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镇海区科技金融“科技贷”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现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
镇海区科技金融“科技贷”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1〕76号)和《宁波市科技信贷代偿补偿暂行办法》(甬科高〔2014〕70号)精神,创新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方式,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缓解创新创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进一步规范科技金融贷款运作, 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为目标,以满足科技创新需求、提升我区产业创新能力为导向,进一步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发展。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风险共担”的原则,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大力开展科技贷业务,使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获得更多信贷支持,为全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新兴产业培育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二、区科技金融贷款申请对象、种类和额度、用途
(一)贷款申请对象。在镇海区注册纳税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建有区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企业、宁波市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市级以上科技孵化器内符合条件的在孵企业、镇海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企业,进行专利质押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他特别优秀的企业或项目,经区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下简称“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同意后列入。申请贷款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当年度成立的企业申请贷款不受研发费用占比条款限制)。
(二)贷款种类和额度。区科技贷分设风险池基金贷和保证保险(担保)贷两类。申请科技贷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4亿元, 贷款额度最高500万元,享受贷款期限最高10年(从首次贷款发放日起计算,下同)。其中,申请风险池基金贷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享受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退出风险池给予1年过渡期(即贷款期最长为6年)。
(三)贷款用途。企业应当将贷款主要用于企业研究开发、科技成果产业化等投入,不得用于企业消费、不动产和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三、主要内容
(一)科技贷合作金融机构。在本市内在经市银保监局批准设有科技分(支)行及总部设在镇海的相关银行均可开展科技贷业务。合作保险(担保)公司不设定准入条件。区科技局、合作银行、合作保险(担保)公司签订三年一期《宁波市镇海区科技金融三方合作协议》。
(二)科技贷风险池基金。风险池基金规模2500万元。合同期内当年度代偿资金额超过风险池基金50%时,暂停风险池运行,待分析情况提出对策后确定恢复运行。如风险池基金在当年度发生代偿,下一年度开始予以补足。合作银行安排不低于风险池资金10倍金额的授信额度,总授信额度2.5亿元。调整风险承担比例,区财政承担20%,合作银行和保险(担保)公司共同承担80%,比例自行协商确定,合作银行承担风险比例不低于20%,并在三方协议中予以明确。
(三)贷款贴息和保费补助标准。根据合作银行、保险(担保)公司承担贷款风险的比例,对贷款利息和保费进行分类补助。
风险池基金贷:区财政、合作银行、保险(担保)公司按本办法约定比例共同承担贷款风险,合作银行发放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LPR,保险(担保)公司向企业收取的保费不超过贷款额的1%;对银行按所得利息额的最高40%给予补助,对保险(担保)公司按贷款保险(担保)额的1.5%给予补助。
保证保险(担保)贷:合作银行和保险(担保)公司共同承担贷款风险,合作银行承担风险比例不低于20%,发放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LPR,保险(担保)公司向企业收取的保费不超过贷款额的1%;对银行按所得利息额的最高55%给予补助, 对保险(担保)公司按贷款保险(担保)额的1.5%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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