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镇海政策 > 镇海区科技局 > 正文

关于组织做好2022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镇、街道(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8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宁波市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符合以上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含宁波市级)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评价流程

(一)企业注册登记。在宁波市内注册的有研究开发活动的居民企业,可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站: 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政务服务平台”)注册单位用户(法人) 账号(原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已同步至政务服务平台,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原账号继续有效)。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镇海政策 > 镇海区科技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enhaiqu/zhenhaiqukejiju/2022/0411/432328.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