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镇海区推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实施办法》(镇人才发〔2017〕4号)、《镇海区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镇人才发〔2017〕5号)和《镇海区人才发展新政策实施办法》(镇区委办〔2017〕108号)、《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落户镇海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镇科创领〔2018〕3号)和《镇海区“雄镇英才”高层次人才引领计划实施办法》(镇人组办〔2019〕3号)、《镇海区鼓励支持企业引才育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镇科〔2019〕41号)、《镇海区“雄镇英才”高层次人才及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镇科〔2019〕4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下半年高层次人才项目扶持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评审、推荐、落户并签订服务管理协议的镇海区高层次人才项目。其中: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16日期间入选扶持的项目,执行《镇海区推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实施办法》(镇人才发〔2017〕4号)文件,需满足以下条件:创业人才须为创办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且一般应担任法定代表人,本人自有资金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注册资金的30%以上,同时要求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019年4月17日至2020年1月14日期间入选扶持的项目,执行《镇海区“雄镇英才”高层次人才引领计划实施办法》(镇人组办〔2019〕3号)文件,需满足以下条件:领军型创业团队创办的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团队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20%且为最大自然人股东,本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超过50%(不含)。
创新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引进后应全职在镇海工作,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以企业为依托的,所在企业还应具备良好的经营业绩,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
列入我区扶持计划的中科院青促会会员创业落户项目,执行《镇海区人才发展新政策实施办法》(镇区委办〔2017〕108号)和《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落户镇海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镇科创领〔2018〕3号)文件,需满足以下条件:注册时带头人及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须超过50%(不含),带头人(自然人)持股比例不低于20%且为第一大股东,一般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金额不作硬性要求。
二、申报事项及要求
(一)创业启动资金
“雄镇英才”项目
1.补助标准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16日期间入选扶持的项目,按实际投入和产业前景,分别给予一、二、三类创业项目不超过600元、30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资助。2019年4月17日之后入选扶持的领军型创业团队项目,根据项目预期成效,按A类、B类、C类三个等次,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资助。
2.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镇海区高层次人才项目扶持资金用款计划表》;
(3)《镇海区高层次人才项目扶持资金拨付考核评估表》;
(4)企业2019年12月份及2020年1-12月份的财务明细账、银行对账单、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
(5)验资报告(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公司基本信息、银行凭证、对账单等能体现企业最新股权结构及资金到位情况的证明材料)。
首次申报创业启动资金的项目,还需提供项目服务管理协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中科院青促会会员项目
1.补助标准
入选我区扶持的中科院青促会会员项目,参照《镇海区人才发展新政策实施办法》(镇区委办〔2017〕108号)二类扶持政策,给予创业项目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资助。
2.申请首批创业启动资金剩余30%部分,最高不超过27万元。
申报条件:相应设备投入、员工招聘、场地装修等基本到位,具备正式运营条件。重点核查企业劳动合同、工资、设备清单及实际场地情况。
3.申请第二批创业启动资金,最高不超过90万元。
申报条件:
上批创业启动资金拨付满六个月后且使用进度超过80%,企业经营情况正常。重点考核企业获得的财政扶持资金使用合理性及项目进展情况是否符合《项目建设任务合同书》相关条款。
4.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镇海区高层次人才项目扶持资金用款计划表》;
(3)《镇海区高层次人才项目扶持资金拨付考核评估表》;
(4)企业2019年12月份及2020年1-12月份的财务明细账、银行对账单、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
(5)验资报告(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公司基本信息、银行凭证、对账单等能体现企业最新股权结构及资金到位情况的证明材料);
(6)相应设备投入清单、员工招聘(劳动合同、工资清单)、场地装修等证明材料。
(二)办公和生产用房租金补助
“雄镇英才”项目
1.补助标准
对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16日期间入选扶持的创业项目,对一、二、三类推荐项目自行租用办公和生产用房的,3年内,分别给予3000、1000、500平方米以内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20元/平方米/月。2019年4月17日之后入选扶持的创业团队项目,3年内,按A类、B类、C类三个等次,分别给予最高1000平方米、800平方米、500平方米,最高25元/平方米/月的办公和生产用房租金补助,其中办公用房最高500平方米、300平方米、200平方米。
中科院青促会会员项目
2.补助标准
对自行租用办公和生产用房的,3年内给予1000平方米以内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20元/平方米/月。
3.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租房合同、发票和租金支付银行转账凭证等复印件;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首次申报提供)。
(三)生活用房补助
“雄镇英才”项目
1.补助标准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16日期间入选扶持的项目,对创业人才自行租住生活用房的,3年内给予1800元/月的生活用房补贴。
中科院青促会会员项目
2.补助标准
对创业人才自行租住生活用房的,3年内给予1800元/月的生活用房补贴。
3.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身份证件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首次申报提供);
(3)租房合同、发票、租金支付银行转账凭证等复印件。
(四)贷款贴息、担保费、保费等补助
“雄镇英才”项目
1.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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