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园区)科协,区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业科协、科普教育基地,各相关单位:
为更好地落实“四服务一加强”工作职能,根据《镇海区科协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镇科协〔2018〕7号),决定开展2018年度科协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为区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业科协、科普教育基地及相关单位。不接受个人名义的申报。
二、申报程序与项目管理流程
(一)采取公开申报、形式审查、区科协党组审定、结题验收、下达资金的项目管理程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区科协进行跟踪督查,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规范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二)各申报单位应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严格按照《镇海区科协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附件2,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条中的申报范围来申报,保证申报项目质量,填写《镇海区科协资助项目申报书》(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书》),并签名、盖章,及时上报。区财政安排的项目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三、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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