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引进新的科技成果,提升企业科技创新和市场竞争力,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将联合开展2017年度镇海区科技创新券兑现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科技创新券兑现根据《镇海区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镇科〔2017〕19号)有关要求进行申报,主要条件:
1.申报对象包括入驻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经备案的众
创空间的企业以及经宁波市科技局备案公布的创新型初创企业。企业申领科技创新券,原则上不得超出企业注册时间5年。
2.企业购买的技术服务包括向非关联的创新载体购买科技创新活动中所需的检验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科技服务。
3.创新载体包括三大类:
第一类创新载体:在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上的省级创新载体、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第二类创新载体:市级以上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工程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等创新载体需填写《宁波市镇海区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申请表》、承诺书等相关材料,由区科技局审核通过后获得提供科技服务资格。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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