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园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2016年度镇海区专利补助资金调整说明》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发明专利申请大户、2016年专利代理机构、2016年1-9月发明专利授权补助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区内单位(含企业、高校、科研院所)2016年发明专利申请15件以上的,需提交以下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一);
2.镇海区年度专利大户申报表;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上年度申请发明专利汇总表及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
6.承诺书。
(二)区内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办事处2016年在我区代理专利申请300件以上的,需提交以下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二);
2.镇海区专利代理服务情况审核表;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专利申请单;
5.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按顺序装订);
6.有关专利代理申请发票;
7.银行开户许可证;
8.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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