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园区,有关单位:
根据2016年度区财政预算安排及《镇海区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细则》第30条有关内容,经研究,决定对2016年度镇海区专利补助资金标准做调整。
现将调整说明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6年镇海区专利补助资金调整说明
宁波市镇海区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
二○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
2016年度镇海区专利补助资金调整说明
一、授权专利资助
1.职务发明国内(含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5万元;非职务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2万元。取消外观、实用新型专利补助。
2.在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5万元,其它国家和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25万元;国外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资助对象为市级以上专利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每件资助0.1万元;涉外专利授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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