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园区)科协,区科协各学会(协会),企业科协及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我区科普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制定了《镇海区科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镇海区科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宁波市镇海区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
二○一五年六月二日
附件:
镇海区科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普法》,更好地普及科学知识,宣传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提升科学素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促进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科普专项资金是指我区每年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开展科协工作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 科普专项资金的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突出重点,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 科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科普活动支出。包括举办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大型科普广场活动,组织科普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举行和参加各级各类科普活动等所需的资料编印费、宣传费、设备费、场地费及其他相关支出等;镇海科普短信平台、科普教育设施等科普平台的建设费。
(二)学术交流活动支出。包括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我区进行单科或多科性学术讨论会、专题研讨会、学术性年会、座谈会、科技沙龙、倡导学术方向的报告会、推广科研成果和新技术的交流会等学术性活动,组织科技人员学术访问和科学考察及科技信息资料的出版、发行、交流等所需的专家劳务费、资料编印费、宣传费、会务费、交通费及其他相关支出等。
(三)科普培训支出。包括科协系统组织的“普网工程”、农函大培训及实用技术培训等。
(四)新认定的科普教育基地奖励支出。
(五)科协组织建设支出。包括企业科协组建、科技人员活动场所建立、区级学会(协会)年度工作考核等相关支出。
(六)科协日常管理、科普研究和科协系统交流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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