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宁波市镇海区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区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宁波市镇海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现将《宁波市镇海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镇海区科技局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宁波市镇海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宁波市镇海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奖励办法》第二条所称“科学技术活动”是指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科技中介服务、科技管理决策等。
第三条 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必须是镇海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主承担完成并享有所有权的科技成果。科技合作推动奖候选人可以是推动我区科技合作的区外人士。
第四条 区科学技术奖是授予个人、单位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五条 区科技局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具体组织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 奖项设置与评奖条件
第六条 区科学技术奖两年评审一次,获奖项目称“镇海区X年科学技术奖”,其中X为评审年度。
第七条 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获奖项目数不得超过推荐项目总数的50%;
第八条 《奖励办法》第六条第(一)中所指“一定突破”是指其主要学术观点已经在TOP期刊、权威期刊公开发表,其科学结论被国内外同等多次引用。
第九条 《奖励办法》第六条第(三)中所称“社会公益”指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共性技术研究、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环境保护、清洁生产技术、医疗卫生、自然资源综合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
所称的“重大工程”是指列入国家、省、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大重点建设工程。
第十条 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等级评定条件:
鉴于区域经济科技发展的实际,对区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按产业类别分类,即分为工业类项目、农业类项目、社会类项目三大类,其中社会发展类项目包括社会公益类、软科学和基础研究项目。
工业类项目:
(一)在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上有重大创新,已获得中国、美国、日本或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本行业科技进步有重大作用,成果转化后创造了重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申报奖励前3年内累计实现销售1亿元以上且累计税后利润在10%以上,可推荐为一等奖。
(二)在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上有较大创新,已申请中国、美国、日本或欧洲专利局的发明专利且进入实审阶段,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对本行业科技进步有较大作用,成果转化后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申报奖励前3年内累计实现销售5000万元以上且累计税后利润在10%以上,可推荐为二等奖。
(三)在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上有创新,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本行业科技进步有一定作用,成果转化后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申报奖励前3年内累计实现销售3000万元以上且累计税后利润在10%以上,可推荐为三等奖。
农业类项目:
(一)在农业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有创新,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农业科技进步有一定促进作用,成果转化后创造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农业增收、农民致富提供有力支持的,可推荐一等奖。
(二)在农业产业发展上创新的应用科技成果,总体技术水平在市内领先,对农业科技进步有促进作用,成果转化后创造了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可推荐为二等奖。
(三)在农业产业发展中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通过示范建设、技术推广等手段有力推进了区域农业新技术应用,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可推荐为三等奖。
社会发展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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