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白峰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北仑区(开发区)优质产业项目招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已经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宁波开发区管委会
2016年3月24日
北仑区(开发区)优质产业项目招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为进一步提高产业项目招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项目质量,吸引更多优质产业项目落户我区,充分发挥优质产业项目在优化经济结构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我区加快实现“更高水平跻身全国县(市)区综合实力第一方阵”的发展目标,根据北仑区人民政府、宁波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通知》(仑政〔2015〕38号)精神,特制定本政策。
一、招引项目条件
新招引产业项目须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具有较强比较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要求,符合相关土地、环保、节能减排、安全等要求;符合北仑区(开发区)产业规划明确的重点引进的优质项目条件;符合北仑区(开发区)转型升级所需的重大项目和关键项目要求。具体包括:
(一)先进制造业:主要指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质先进制造业项目。
(二)现代服务业:主要指高端港口服务业,教育培训、研发、设计、金融及类金融等高端生产性服务业,高端文化体育、休闲旅游,高端健康养老、医疗服务,功能性城市综合体、总部经济等优质现代服务业项目。
二、项目投资主体要求
优质产业项目投资主体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财富500强企业及其下属公司;
(二)优秀跨国公司和国际行业领先企业;
(三)央企和国内行业领先企业;
(四)具有投资优质产业项目实力和能力的区内优势骨干企业;
(五)其它符合投资条件的国内外企业。
三、扶持政策
(一)对新购土地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其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和亩均税收达到规定要求的(以投资协议书约定为准),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投资强度、贡献程度、技术先进性及辐射带动作用等情况,经综合评估,给予其固定资产投资额20%以内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企业通过并购、购买区内闲置土地、厂房等新上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参照执行。新购(租赁)土地的重资产优质现代服务业项目比照执行。
(二)对租赁厂房(租期不短于5年)的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其税收产出强度达到规定要求的(以投资协议书约定为准),根据其投入情况、贡献程度、技术先进性及辐射带动作用等情况,经综合评估,给予其固定资产投资额10%以内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企业政策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engcedaquan/2018/1025/131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