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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仑区“智汇北仑·港城精英领航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6-10-08 企业政策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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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北仑区“智汇北仑·港城精英领航计划”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2016年9月9日

 

北仑区“智汇北仑·港城精英领航计划”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的意见》(甬党发〔2015〕29号)精神,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进培育一批海内外领军拔尖型创业创新人才项目及技术攻坚人才项目,进一步提升区域创新发展能力,推动北仑经济迈上更高层次、更高质量,现就实施北仑区“智汇北仑·港城精英领航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北仑经济转型发展需要,大力引进一批符合北仑产业发展方向的海内外领军拔尖型创业创新人才项目及技术攻坚人才项目。力争到2020年,新引进培养30个国家、省“千人计划”以及宁波市“3315计划”的高层次人才项目,培育80个北仑区“智汇北仑·港城精英领航计划”的高层次人才项目,努力把北仑建设成为高层次人才集聚、创业创新项目集群的“人才强区”。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面向海内外引进具有国际国内领先的学术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发展前景较好的科研成果及项目,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项目;或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攻坚能力、能突破关键技术、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人才及项目。

  

  重点引进新材料、高端装备和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海洋高技术、生命健康、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高新产业,以及重大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研发平台紧缺急需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项目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所需的技术攻坚人才项目。

  

  具体条件为:

  

  (一)创业人才项目

  

  1.创业人才项目一般应包括1名项目带头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不含顾问),近2年来在北仑创业或尚未在北仑创业;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核心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2.项目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一般应取得海外硕士及以上或国内博士学位,其中带头人此前曾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曾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等职务,或具有自主创业经历,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具有较强的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3.创业人才项目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技术成果国内领先,符合北仑重点产业发展导向,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落户北仑并能实施产业化。

  

  (二)创新人才项目

  

  1.创新人才项目一般应包括1名项目带头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不含顾问),近2年来在北仑工作或尚未在北仑工作;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核心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项目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一般应取得海外硕士及以上或国内博士学位,其中带头人此前曾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等职务。项目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引进后应全职在北仑工作,每年工作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

  

  3.创新人才项目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相关研究领域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在国内外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能较大程度推动北仑有关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

  

  4.创新人才项目所依托的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业内处于优势地位。

  

  (三)技术攻坚人才(含外裔)项目

  

  1.项目合作方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备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

  

  2.项目合作方带头人曾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一定的职务,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一定的技术管理等职务,具备相关产业领域突破攻关及成果转化能力。

  

  3.人才项目所依托的单位运行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突出,具备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人才项目实施所必要的配套保障条件,在业内处于优势地位。

  

  4.人才项目要符合北仑区重点发展产业导向,能帮助企业攻克关键技术难题,相关技术或产品具备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或填补行业技术空白,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技术转型升级和经济效益的显著提升。

  

  三、扶持政策

  

  (一)创业人才项目政策

  

  1.项目扶持资金。经评审,对列入一类、二类、三类创业人才项目的,分别给予6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含3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资金)。

  

  经评审,对未列入一类、二类、三类创业人才项目的,如在我区注册科技创新型企业并正常运营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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