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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培育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大众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6-10-18 企业政策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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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培育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大众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9日


慈溪市培育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大众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


  为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为主线,通过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健全服务体系等,支持鼓励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形成创新资源丰富、创新要素集聚、创新服务专业、创业载体多元、创业体系完善、创业氛围浓厚的生动局面,助推我市“二次创业”,努力实现“二次腾飞”,现根据国务院、省、宁波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引导各类众创空间发展。依托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各产业园区、特色小镇、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现有优势条件及广泛的社会资源,培育发展一批孵化培育类、产业集聚类、服务延伸类及其他具有“慈溪特色”的众创空间。通过实施“以奖代补”方式,对当年度新认定的慈溪市级众创空间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孵化培育类众创空间40万元、产业集聚类众创空间20万元、服务延伸类众创空间10万元,主要用于初期开办费用、服务平台建设、设备购置等。


  二、加大众创空间项目孵化培育力度。支持众创空间引进、培育互联网、文化创意、信息科技、生命健康、现代服务等符合本市产业导向的科技型孵化企业(项目),科技型孵化企业(项目)在慈注册落地且孵化成果显著的,给予众创空间孵化培育奖励。企业(项目)在孵期间获得本众创空间法人或众创空间股东参股的社会资本签约投资的,按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给予每家众创空间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同时,在3年孵化期内成功孵化的企业,自毕业起稳定运营1年以上且销售收入在200万元以上的,按每家1万元给予众创空间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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