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现印发《象山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2016年5月6日 象山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规范实施象山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后补助,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县科技部门归口管理的县级科技计划项目部分经费。 本办法所称后补助,是指从事研究开发和科技服务活动的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取得成果或者服务绩效,通过验收(结题)审查或绩效考核后,给予经费补助的财政资助方式。 前款所称的单位,根据《象山县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在我县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软科学研究项目可以是社会团体等)。 后补助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及共享服务后补助等方式。 第三条 后补助注重市场导向、需求导向、绩效导向的工作方针。 第四条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是指单位根据科技部门发布的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结合自身研发需要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的程序立项后,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活动,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结题后给予相应补助。 第五条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类的后补助实施范围为: 1、企业单位为主体承担的县级科技计划一般项目; 2、事业单位承担的一般项目中以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产业化为目标任务,具有量化考核指标的。 第六条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按照以下程序管理: (一)发布指南。科技部门根据科技计划或专项的目标任务和年度支持重点发布项目指南。 (二)提交申请。单位根据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制并提交项目申请材料,完成网上系统申报。 申请时的项目经费预算,由申请单位根据自身基础条件和项目实施需要进行编制,应当真实反映与项目研究内容直接相关的各项研发费用。具体开支范围参照相关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立项评估。科技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论证、评估(包括经费预算),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明确项目的考核指标、验收方式方法等重点内容。 (四)签订合同(任务)书。经县科技局立项的项目,由相关科室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任务)书。项目任务书应当包括项目实施期限、目标任务、考核指标、验收方式、项目经费预算等。 (五)项目实施。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合同(任务)书中的规定自行组织实施和管理,科技部门不组织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项目终止实施的,应当按照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要求履行报批备案手续。 (六)组织验收(结题)。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任务或实施期满后,应当及时向科技部门提出验收(结题)申请。科技部门根据《象山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时组织验收、结题,重点审核科技项目经费支出情况。
象山县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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