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慈政办发〔2015〕128号)文件精神,安排200万元资金,重点加大工业设计产业培育扶持力度,支持产业主体培育、设计对接、成果产业化、人才培育、产业交流推广等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制造企业、设计机构。
二、奖励范围及标准
(一)支持企业设立工业设计中心。对当年认定为宁波市级、省级、国家级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50万元的补差奖励。
(二)鼓励设计对接、成果产业化。实施“政府助设计”工程,对工业设计采购额在10万元以上且当年未享受宁波市“政府助设计”补助的企业,经认定按其当年工业设计实际采购额给予不超过10%的补助,每家最高额不超过10万元。
(三)大力扶持本地设计机构发展。
对独立核算、当年销售收入额6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计企业且销售收入增长达到5%的,按其服务本市制造企业的销售收入5%给予奖励。
(四)支持设计人才培育。支持我市设计师参加省级工业设计职业资格评价,对当年获得省级高级工业设计师、工业设计师,分别给予个人5万元、2万元的补差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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