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奖励
1、奖励对象:本市年综合能耗1000吨(含)标煤以上重点工业用能企业。
2、奖励标准:完成当年节能目标以上的部分,按每降低1个百分点,给予500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3、奖励补助申报资料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慈溪市企业节能降耗财政奖励申请表》(表1-1),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年报(前二年)、企业能源消耗情况表(电力发票原件备查)(表1-2)。
二、节能改造奖励
1、奖励对象:本市当年实施节能改造项目的企业(单位)和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服务机构(含慈溪市外),项目投资额在20万元(含)以上,年综合节能量超过100吨(含)标煤,符合节能技术导向、慈溪市十类节能技术(产品)要求。
2、奖励标准:按项目的年节能量给予400元/吨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奖励总额不超过投资额的30%。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项目实施企业和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各按50%奖励。
3、奖励补助申报资料要求:
慈溪市节能项目申报初审表(表2-1)、慈溪市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2-2)、慈溪市节能改造(新能源应用)项目投资明细表(附表2-3)、慈溪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合同能源项目)(表2-4)、项目实施报告(包括项目承担单位概况、计划、完成情况、效益评估和竣工验收报告)、节能量专业审查报告和节能效果测试报告、节能设备投入原始发票复印件和节能设备投入付款凭证复印件。
三、清洁生产审核补助
1、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奖励对象:列入年度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并通过验收的企业(单位)。
3、奖励标准:每家企业(单位)最多给予8万元的奖励。若奖励总额突破预算,各企业(单位)实际奖励按比例扣减。
4、奖励补助申报资料要求:经慈溪市级以上部门审核通过和相关文件。
四、新能源应用奖励
1、奖励对象:本市当年应用新能源的企业(单位),项目投资额5万元(含)以上、年综合节能量超过10吨(含)标煤。
2、奖励标准:按项目的年节能量给予400元/吨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奖励补助申报资料要求:
慈溪市节能项目申报初审表(表2-1)、慈溪市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表2-2)、慈溪市节能改造(新能源应用)项目投资明细表(表2-3),节能量专业审查报告和节能效果测试报告、节能设备投入原始发票复印件和节能设备投入付款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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