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慈政办发〔2015〕128号)文件精神,为鼓励企业进入医疗器械、军工、民用航空、轨道交通、环保、通信、电力、海洋等特种领域,安排150万元特种领域资质奖励专项资金,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涉及医疗器械、军工、民用航空、轨道交通、环保、通信、电力、海洋等八大类特种领域的生产企业。
二、奖励范围及标准
(一)医疗器械行业
1、对首次注册、经国家级批准的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经临床试验的奖励10万元/个,免于临床试验的奖励5万元/个;对首次注册、经省级批准的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奖励3万元/个。
2、对首次取得GMP认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各奖励3万元;因增加门类和品种,重新获得GMP、许可证的企业,各奖励2万元。对首次通过美国FDA、UL,欧盟CE,日本JIS产品认证的,每项认证奖励2万元,已获认证并依据规定通过新认证的,每项奖励1万元。
(二)军工行业
对首次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武器装备生产许可证、武器装备承制资格的,每项分别奖励5万元。
(三)民用航空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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