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由区经发局和区财政局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合理、择优引导、扶持重点、注重效果、绩效评价”的管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共同负责管理。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条 专项资金额度根据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分配方案确定,由区财政进行审核、拨付,用于支持我区现代服务业领域重大项目和平台建设,推进服务业改革创新,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 第二章 支持范围 第四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研发设计、检测检验、电子商务等服务业平台类企业;支持企业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商务等应用平台。 (一)公共服务平台。当年新建或续建的研发设计、检测检验、商务咨询、节能环保、信息技术服务等新兴服务业平台以及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 (二)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对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工业、贸易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当年新建或续建的独立的电子商务应用平台。 第三章 支持方式 第五条 专项资金安排方式以设备投资补助为主,设备投资包括项目当年平台建设所需的研发、检测、实验设备以及软件、服务器、终端设施(不包括空调、电脑等办公设备)。补助标准原则不低于当年设备投资总额的10%,具体比例根据项目评估审查结果确定。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上述支持方向。 第七条 项目已按投资管理规定取得核准批复文件或备案登记表。 第八条 项目方案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平台技术比较成熟,经营模式比较合理。 第九条 当年新开工或续建的项目。 第十条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当年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 第五章 申报材料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企业政策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engcedaquan/2018/1025/130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