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范和加强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对原《宁波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财政教〔2012〕678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宁波市财政局
2016年8月5日
宁波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加快推进我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范和加强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
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纳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以下简称市文广新闻出版局)部门预算,专项用于扶持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第三条 使用原则
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统筹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管理职责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和市财政局是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分配、申报评审、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各县(市)区文广新闻出版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市级下达的专项资金的拨付、监督管理和绩效报告工作。
第二章 支持对象、方式及具体标准
第五条 支持对象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纳税,从事原创漫画、动画或网络游戏研发制作和运营服务,提供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服务平台的企事业单位和相关部门或机构。
第六条 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主要通过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实施。
第七条 支持重点和补助标准
(一)支持动漫游戏原创作品的出版、播映和推广。
1.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年度出版发行量1万套以上的原创漫画作品(指单行本、系列漫画),根据作品内容质量和销售情况等,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该类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2.对在中央电视台黄金时段(16:00—21:30)播出,总时长在200-500分钟的原创动画系列片,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补助;总时长在501至1000分钟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总时长在1001分钟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补助。
对在中央电视台非黄金时段(07:00-16:00)及全国卡通上星频道、全国卫视频道黄金时间段(16:00—21:30)播出的原创动画系列片,按上款时长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中央电视台黄金时段60%的补助。
对在全国知名新媒体渠道播出的原创动画系列片,根据作品内容质量和点击量等,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该类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原创动画系列片播出补助每年原则上不超过专项资金总规模的40%。
3.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为第一出品方的原创动画电影,在全国院线、全国卫视频道发行放映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4.对正式上线运营且年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原创网络游戏产品,根据产品内容质量与销售情况,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该类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动漫游戏原创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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