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修改后的《鄞州区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15年7月17日
鄞州区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范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项目专项资金是指财政科技为支持科技事业发展而设立的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开发费、中间试验费和科研项目补助费,是区财政科技拨款的重要组成部份,主要支持科技攻关、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合作、星火、科技成果推广、软科学研究等项目的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区财政核拨的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项目专项资金安排的各类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
第二章 项目申报、立项和实施管理
第四条 项目立项一般包括以下程序:科技项目征集、项目申报与受理、专家评审、项目审定与公示。
第五条 项目立项实行专家评审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方式。专家评审主要对项目的创新性、技术方案的可行性、项目承担单位的条件能力、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市场前景以及项目类别(重大、重点、一般)等进行评价。科技局职能科室根据专家意见提出推荐立项和经费安排建议,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六条 项目经费的补助,按照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分类进行补助。
重大项目是指围绕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集中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大战略产品开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成果,着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瓶颈问题,对全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引领作用的科技计划项目,补助额度为40-80万元(含40万元)。
重点项目是指围绕农业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开展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支撑引领作用的科技计划项目,补助额度为15-40万元。
一般项目是指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有一定促进作用的引进、推广、示范、技术攻关等的科技计划项目,补助额度为15万元以下(含15万元)。
第七条 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科技政策和产业政策,符合我区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符合项目申报要求。
第八条 项目申报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须在我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三)项目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四)项目责任人和承担单位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企业承担单位同时承担在研项目一般不得超过两项。
第九条 项目申报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
(二)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加大对专项资金的管理,项目资金应专款专用、单独核算,自筹经费应足额到位;
(二)接受区科技局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规定如实提交项目执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三)及时报告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四)及时申请验收。
第三章 专项资金的补助原则
第十一条 在项目申报单位提出经费总投入和补助要求的基础上,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区科技局根据项目实际安排补助经费。安排经费的原则:
(一)新品种引进试验项目,补助经费占项目总经费认定数的5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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