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区我市高端装备制造业特别是智能制造装备企业发展,引导和鼓励我区企业提高生产自动化、智能化和信息化,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扎实全面推进“机器换人”工作,根据《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宁波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通知》(仑政〔2015〕3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智能装备企业认定
第一条 智能装备企业是指应用先进制造技术、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为其他企业提供具有感知、分析、推理、决策、控制功能的制造装备及关键部件的企业。
第二条 申报智能装备企业认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区注册登记;
(二)从事符合我区发展导向的工业机器人及其核心零部件、自动化成套生产及检测线、智能控制系统、伺服电机及驱动、等领域;
(三)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五)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六)实行独立财务核算、产权清晰,具有健全的管理构架和制度。
(七)上一年度已认定为智能装备企业的,如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可再次申报本年度的智能装备企业,但原则上连续认定时间以首次认定为始不超过三年。
第三条 申报智能装备企业认定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北仑区智能装备企业申请表》;
(二)近二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实际年限不足二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三) 申请表佐证材料: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第四条 经认定的智能装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除外)按照研发费用投入给予3%-8%的分级补助:研发费用投入50万元以内,补助级别3%;研发费用投入50-100万元,研发费用投入超出部分补助级5%;研发费用投入100万元以上,超出部分补助级别8%;每家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智能装备园企业提高1个百分点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8%。
第二章 “机器换人”示范服务商认定
第五条 “机器换人”是指用现代化、自动化的装备代替劳动力,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提升传统产业的过程。“机器换人”示范服务商是指在北仑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为其他企业开展“机器换人”提供技术支撑的企业。
第六条 申报“机器换人”示范服务商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实行独立财务核算、产权清晰,具有健全的管理构架和制度;
(二)企业拥有核心知识技术产权,近三年拥有各类国内授权专利6件以上;
(三)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四)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平均连续盈利(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服务用户反应良好,对北仑区域“换人机器”工作贡献突出。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企业政策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engcedaquan/2018/1025/129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