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区域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加大对科技成长型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根据《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宁波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通知》(仑政〔2015〕38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科技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目标:每年择优10家科技型企业认定为北仑区科技成长型小微企业进行重点扶持,促使其尽快做强、做大、做专,并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推动全区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更快发展。
第二章 培育对象与条件
第三条 认定对象:北仑区(开发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国家、省“千人计划”、市“3315计划”、北仑区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等重点科技人才创办的企业、高新技术苗子型企业及科技孵化器在孵企业可酌情优先考虑列入。
第四条 列入培育企业的主要条件:
(一)企业应属于新装备、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或者具备有产业潜在引领方向和模式创新的企业。
(二)企业原则上上年度销售收入不高于5000万元,年销售、利润保持较快增长(申报前一年度新注册成立的企业除外);
(三)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建有区级以上研发机构,上年度企业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6%以上或100万元以上;
(四)企业大专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总人数的20%以上;
(五)近三年内每年完成的研发项目数在2项以上,且近三年承担过1项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六)近三年内在其所属技术领域至少获得1项发明专利或3项实用新型专利(包括软件著作权)。
第三章 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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