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奖励补助对象
我市宁波市级(含)以上品牌(商标)工业企业
二、奖励补助项目
(一)进连锁商超奖励。对宁波市级(含)以上品牌(商标)企业,在国内外知名连锁商超(跨省门店总数超过50家且年销售额超过20亿元,或跨省门店总数超过20家且年销售额超过50亿元)销售自有品牌产品达到20万元以上的,按所进商超企业数每家2万元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中,对当年在国内外知名连锁商超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的企业,再给予销售额1%的奖励;以上同一主体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二)广告投放奖励。对宁波市级(含)以上品牌(商标)的企业,且当年在央视实际广告投放总额达到300万元(含)以上的,按广告播出费用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省级卫视实际广告播出费用总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按广告播出费用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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