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是产生大气雾霾,造成光化学烟雾的重要因素,我市工业企业排放VOCs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不容忽视。为加快推进我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全面提升工业VOCs污染防治水平,减少VOCs排放,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从造成我市大气环境污染的主要污染物入手,从最迫切的问题着力,以提升企业治污能力、规范企业治污行为、强化环保长效监管为手段,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整治提升为抓手,减少全市VOCs排放量,促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为全面建设“美丽宁波”提供有力的环境支撑。 (二)总体目标 开展石化、化工、涂装、合成革、印刷包装、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木业、制鞋、化纤、化学品储存和运输业、电子信息等12类重点VOCs排放行业的治理。到2018年底,完成全市200家重点治理企业(见附件2)和500家一般企业的VOCs污染治理,700家企业VOCs污染物排放量削减30%以上;700家企业在VOCs污染的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和环境管理方面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其他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放和固体废物的处置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为行业内其他企业的整治提升提供示范。 二、整治步骤 ——至2016年底,VOCs治理项目完成率达30%,培育一批领航企业。 ——至2017年底,VOCs治理项目完成率达80%,建成VOCs 监测监控体系。 ——至2018年底,全面完成VOCs治理项目治理工作,VOCs 排放总量较2014 年削减30%以上,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和VOCs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提升, VOCs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运行。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源头控制措施 1.严格项目准入。严格控制石化、化工等行业的项目建设,除符合要求的生态功能区域和规划聚集区外,禁止新(扩)建石化、化工等行业中的项目。对未通过环评、能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新、扩、改建排放VOCs污染物的项目,必须按照国际上“一流的设计、一流的设备、一流的治污、一流的管理”的原则进行建设,新增VOCs污染物排放量实行区域内现役源倍量削减量替代,严格执行各类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实现排气筒和厂界双达标,并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排气筒和厂界的在线监测装置,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体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严格治理标准。企业对照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治理规范,学习国内先进企业做法,制定“一厂一策”治理方案并实施。 重点企业和一般企业的“一厂一策”治理方案由所在地环保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报所在地环保局备案,重点企业的“一厂一策”治理方案同时报市环保局备案。 市环保局将派专家委员会成员参加重点企业“一厂一策”治理方案的评审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3.淘汰落后产能、产品。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按期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和落后装备。[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4.推广环境友好型原辅料的使用。按照环境友好型企业建设的要求,推进VOCs含量和毒性低的原辅材料的使用。全市列入整治的企业逐步推广使用具有环境标志的原辅材料,达到行业内先进水平(无法替代的,则须选用VOCs含量和毒性低的原辅材料)。[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二)严格生产过程控制 5.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在选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和密闭化工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原辅料使用效率,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完善工艺、储存、装卸、废水废液废渣处理等环节的有机废气收集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石化、化工企业加强生产管理,减少事故性排放,并制定开停车污染治理方案,规范处置VOCs污染物。[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6.2018年底,全市液化品(油品)运输车辆原则上全部实现密闭装卸(船舶装运除外);鼓励进入宁波港作业的液化品(油品)装运船舶配套密闭装卸装置。[牵头单位:市交通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 7.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2016年起,石化、化工企业和液化品(油品)存储企业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的要求全面开展LDAR工作,企业建立排放清单数据、检测数据、泄漏数据、维修数据、排放量计算数据等资料档案,并按时报送所在地环保局。 各地环保部门要对加油加气站开展日常巡查、巡检,督促企业及时维修油气回收工作不正常和泄漏量大的设备、改进操作方式,减少VOCs排放量。 依据《宁波市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要求(试行)》对从事LDAR工作的检测机构加强管理,建立相应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指导企业开展LDAR工作的行为,减少VOCs的无组织排放量。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三)提高末端治理水平 8.选用先进治理技术。企业应当根据VOCs的成分、浓度等性质、安全生产的要求和处理后的次生污染物等情况,选用现代化先进的治理技术和净化效率高的处理设备,达到最佳的处理效果。处理设备应根据认定处理效率的要求预留进出口废气采样口,并具备废气采样条件。 采用简易原位吸附处理工艺治理VOCs污染物的企业,应在“一厂一策”中明确吸附剂的使用量及更换周期,明确废弃吸附物质的无害化处置方式。该类企业不享受财政专项资金补助。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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