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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2016-06-27 企业政策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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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是产生大气雾霾,造成光化学烟雾的重要因素,我市工业企业排放VOCs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不容忽视。为加快推进我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全面提升工业VOCs污染防治水平,减少VOCs排放,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从造成我市大气环境污染的主要污染物入手,从最迫切的问题着力,以提升企业治污能力、规范企业治污行为、强化环保长效监管为手段,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整治提升为抓手,减少全市VOCs排放量,促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为全面建设“美丽宁波”提供有力的环境支撑。


  (二)总体目标


  开展石化、化工、涂装、合成革、印刷包装、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木业、制鞋、化纤、化学品储存和运输业、电子信息等12类重点VOCs排放行业的治理。到2018年底,完成全市200家重点治理企业(见附件2)和500家一般企业的VOCs污染治理,700家企业VOCs污染物排放量削减30%以上;700家企业在VOCs污染的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和环境管理方面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其他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放和固体废物的处置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为行业内其他企业的整治提升提供示范。


  二、整治步骤


  ——至2016年底,VOCs治理项目完成率达30%,培育一批领航企业。


  ——至2017年底,VOCs治理项目完成率达80%,建成VOCs 监测监控体系。


  ——至2018年底,全面完成VOCs治理项目治理工作,VOCs 排放总量较2014 年削减30%以上,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和VOCs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提升, VOCs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运行。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源头控制措施


  1.严格项目准入。严格控制石化、化工等行业的项目建设,除符合要求的生态功能区域和规划聚集区外,禁止新(扩)建石化、化工等行业中的项目。对未通过环评、能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新、扩、改建排放VOCs污染物的项目,必须按照国际上“一流的设计、一流的设备、一流的治污、一流的管理”的原则进行建设,新增VOCs污染物排放量实行区域内现役源倍量削减量替代,严格执行各类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实现排气筒和厂界双达标,并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排气筒和厂界的在线监测装置,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体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严格治理标准。企业对照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治理规范,学习国内先进企业做法,制定“一厂一策”治理方案并实施。


  重点企业和一般企业的“一厂一策”治理方案由所在地环保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报所在地环保局备案,重点企业的“一厂一策”治理方案同时报市环保局备案。


  市环保局将派专家委员会成员参加重点企业“一厂一策”治理方案的评审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3.淘汰落后产能、产品。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按期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和落后装备。[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4.推广环境友好型原辅料的使用。按照环境友好型企业建设的要求,推进VOCs含量和毒性低的原辅材料的使用。全市列入整治的企业逐步推广使用具有环境标志的原辅材料,达到行业内先进水平(无法替代的,则须选用VOCs含量和毒性低的原辅材料)。[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二)严格生产过程控制


  5.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在选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和密闭化工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原辅料使用效率,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完善工艺、储存、装卸、废水废液废渣处理等环节的有机废气收集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石化、化工企业加强生产管理,减少事故性排放,并制定开停车污染治理方案,规范处置VOCs污染物。[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6.2018年底,全市液化品(油品)运输车辆原则上全部实现密闭装卸(船舶装运除外);鼓励进入宁波港作业的液化品(油品)装运船舶配套密闭装卸装置。[牵头单位:市交通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


  7.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2016年起,石化、化工企业和液化品(油品)存储企业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的要求全面开展LDAR工作,企业建立排放清单数据、检测数据、泄漏数据、维修数据、排放量计算数据等资料档案,并按时报送所在地环保局。


  各地环保部门要对加油加气站开展日常巡查、巡检,督促企业及时维修油气回收工作不正常和泄漏量大的设备、改进操作方式,减少VOCs排放量。


  依据《宁波市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要求(试行)》对从事LDAR工作的检测机构加强管理,建立相应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指导企业开展LDAR工作的行为,减少VOCs的无组织排放量。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三)提高末端治理水平


  8.选用先进治理技术。企业应当根据VOCs的成分、浓度等性质、安全生产的要求和处理后的次生污染物等情况,选用现代化先进的治理技术和净化效率高的处理设备,达到最佳的处理效果。处理设备应根据认定处理效率的要求预留进出口废气采样口,并具备废气采样条件。


  采用简易原位吸附处理工艺治理VOCs污染物的企业,应在“一厂一策”中明确吸附剂的使用量及更换周期,明确废弃吸附物质的无害化处置方式。该类企业不享受财政专项资金补助。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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