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有关精神,积极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推动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根据区域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引进培育外贸主体
1.大力推动招商引贸。对当年从大市外引进的大型外贸企业,根据业务规模给予一次性开办费用补贴。注册设立起一年内进出口额达到5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补贴。对特别重大的招商引贸项目,可按“一企一策”给予专项扶持。
2.实施业绩破零行动。鼓励获得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后长期没有在我区实质性开展业务的企业实现进出口业绩零的突破。对2014年12月31日前获权尚无业绩的企业,在2016年12月31日前首次产生进出口业绩且年度进出口额在3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加快发展进口贸易
3.促进进口提速增效。对与上年同比增长的流通型外贸企业和仓储物流企业,以上年进口额为基数,基数内每美元奖励0.01元,超基数部分每美元奖励0.02元。对增幅超全区年度进口目标增幅部分的增量,每美元再奖励0.01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进口企业提升综合效益,对区域地方贡献特别突出的,给予每美元最高不超过0.05元的奖励。
4.鼓励做大进口规模。流通型外贸企业和仓储物流企业,年进口额首次达到2亿美元、5亿美元、10亿美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着力稳定出口增长
5.鼓励参加涉外展会。外贸企业参加各类境外展会,给予每个展位2万元的补贴,其中政府重点支持的境外展会,再给予每个展位1.5万元参展人员费用补贴。参加由政府部门组织的“消博会”等境内涉外展会,由市区两级统筹给予展位费全额补贴,参加经管委会认定的全国性行业涉外展会,给予每个展位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补贴。对当年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以联营方式参加广交会的外贸企业,给予每个联营展位4万元的补贴。
每个展位市区两级补贴总额在其实际展位价格之内,每家企业每年区级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
6.鼓励做大出口规模。流通型外贸企业和仓储物流企业,年出口额首次达到5000万美元、1亿美元、2亿美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鼓励出口转型升级。促进外贸产品创新、研发设计、品牌培育,鼓励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及资质认证。对通过国际通行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发明专利的企业,按照实际获得市级(含)以上政府部门的扶持资金总额给予等额配套资金扶持。对年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流通型外贸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或自主品牌出口占比每提高5个百分点奖励10万元。对当年评为商务部、省、市出口名牌的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四、强化金融保险扶持
8.鼓励投保信用保险。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给予保费30%补贴,对年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再给予保费5%补贴;对上年度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实施政府统保的,给予保费全额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9.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大对有订单、有效益企业的融资支持,鼓励企业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和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对企业出口退税和出口信保项下融资,由市、区统筹按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给予利息支出50%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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