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鄞州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6日
鄞州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政府质量奖奖励制度,树立质量标杆,推进质量发展,提升企业质量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以及省、市政府关于质量强省、质量强市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鄞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鄞州区政府质量奖是区政府对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组织)的最高质量奖励。
第三条 鄞州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遵循企业(组织)自愿申请,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好中择优的原则;坚持不向企业或组织收费,不增加企业或组织负担。
第四条 鄞州区政府质量奖每一年评定一次,每次获奖的企业不超过3家。
第五条 区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应体现先进性、科学性和有效性。评审标准主要按照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的最新版本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成立鄞州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委由区政府、区级有关部门的有关领导和质量管理专家组成。评审委主任由分管副区长担任。评委会其他成员由评审办提出建议名单,报区政府批准后公布。评审办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评审办主任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第七条 评审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指导和监督鄞州区政府质量奖评审活动的开展,决定鄞州区政府质量奖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二)审定鄞州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等重要工作规范;
(三)审查、公示评审结果,提请区政府批准鄞州区政府质量奖拟奖企业名单;
第八条 评审办负责鄞州区政府质量奖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鄞州区政府质量奖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鄞州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受理鄞州区政府质量奖申请;
(二)对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
(三)组织评审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评审,监督评审员履行职责情况,评审组长从宁波市市长质量奖专家库中选取;
(四)向评审委报告鄞州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结果,提请审议候选授奖企业名单;
(五)负责社会各界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工作;
(六)宣传、推广获奖企业的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和方法;
(七)监督获奖企业持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规范使用获奖荣誉。
第九条 评审组由4名以上(含4名)评审员(包括行业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提出现场评审的企业名单;
(二)制订现场评审实施计划,对企业实施现场评审;
(三)提出建议授奖的企业名单。
第十条 评审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和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五年以上从事质量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有丰富的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经验,熟悉企业质量工作情况;
(三)掌握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方法,熟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鄞州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产品制造、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或组织,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鄞州区政府质量奖。
第十二条 申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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