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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机总站关于开展新型农机试验示范与推广的实施意见

2016-07-23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各县(市)区农业(农林、农机)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美丽乡村,高水平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若干建议》精神,加快实施农业领域 “机器换人”,推进我市现代高效农业的发展和农机化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农民群众生产的实际需求,市农机总站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新型农机试验示范与推广工作,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型农机在我市实际农业生产中的应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原则


  新型农机试验示范与推广,坚持“突出重点、定额补贴、总量控制、加强监管”的原则,采取项目化管理。以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薄弱环节为重点,以发展特色产业关键环节机械化为突破口,以体现惠民、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和便民高效为目的,注重市场化规律,发挥市场机制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拓展农机发展领域。


  二、扶持范围


  列入本次试验示范与推广政策扶持的新型农机品种范围为:无人旋翼植保飞机、水稻穴直播机、谷物联合收割机、捡拾压捆机、喷杆式喷雾机、食用菌生产设备、热风炉、笋干烘干设备、鲜玉米收获机、筑埂机、履带式旋耕机、树木(花草)修剪机等12类新型农业机械产品。且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属于定型产品、有一定的生产批量、取得产品合格证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政策要求


   (一)补贴对象和申请补贴企业


  补贴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作业服务公司以及在农机化示范区(基地)、“机器换人”示范区(基地)、都市农业示范区、主导产业集聚区、粮食生产功能区等现代农业重点发展平台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新型农机予以优先。


  申请补贴的企业应当在补贴产品实施过程中向宁波市农机总站提交加盖法人公章的以下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产品定型证明文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产品企业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提供相应证书和附件。


  (二)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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