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修改后的《鄞州区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16年7月18日
鄞州区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推进自主创新,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设立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为规范和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财政在每年的科技经费中安排相应的预算资金,作为科技金融专项资金,由区科技局、财政局进行管理,按照科学合理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使用,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资金补助范围及补助对象
第三条 补助范围和补助对象
(一)科技银行“风险池基金”贷款专项资金
1、在鄞州区注册纳税并获得杭州银行宁波科技支行、中国银行宁波鄞州分行贷款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科技型企业、市级创新型初创企业、区级创新型企业、科技孵化企业等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且贷款额度不高于500万元(科技孵化企业不高于100万元),特别优秀的,实行一企一议。
2、杭州银行宁波科技支行、中国银行宁波鄞州分行以“风险池基金”方式向区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放的科技贷款业务项目。
3、贷款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对签有三方合作协议,并对区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获得科技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公司)及保险公司。
4、杭州银行宁波科技支行、中国银行宁波鄞州分行、有关担保机构(公司)及保险公司必须严格履行与区科技局签订的协议条款,否则不予补助。
(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评估专项资金
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三)科技保险试点专项资金
1、在鄞州区注册纳税并投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科技保险业务的国家和省级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2、试点险种为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含出口产品责任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董监事高管职业责任保险、国内短期贸易信用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发明专利执行及侵权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等十个险种。
第三章 资金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
第四条 补助方式和标准
(一)科技银行“风险池基金”贷款专项资金
1、杭州银行宁波科技支行、中国银行宁波鄞州分行。对两家银行符合条件的科技贷款,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20%给予补助。对专项用于研发、中试、技术推广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获得的科技贷款,经区科技局认可,其贷款利率可在优惠利率的基础上再下浮20%,优惠部分由本专项资金补贴给银行。
2、贷款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对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符合条件的担保业务,按实际担保额参照全区平均担保补贴费率提高一倍、最高不超过4%(其中,对区科技孵化器内企业的担保,按全区平均担保补贴费率提高二倍、最高不超过 6%)给予担保费补贴。
(二)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1、按照知识产权质押企业实际支付的中介评估费用80%给予补助。
2、单项知识产权中介评估费用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获得的知识产权中介评估费用累计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三)科技保险试点专项资金
1、科技保险费补贴
对于经科技局认定的关键研发人员参保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经科技局认定的发明专利参保专利执行及侵权保险,保险费支出实行全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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