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江北区青年科技创新创业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日
江北区青年科技创新创业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营造我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鼓励广大青年积极投身我区科技创新创业的浪潮,为青年科技工作者和创业者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加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人民政府设立区青年科技创新创业奖,奖励在本区创新创业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工作者和创业者。
第三条 区青年科技创新创业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 区科学技术局主管本区青年科技创新创业奖励工作。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五条 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及以上工程技术中心依托企业中,实际发挥作用并在企业从事创新工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管理工作者。
第六条 全区科技型(文创型)中小企业中,企业核心产品关键技术研发的牵头人,积极实践创新创业并做出突出成就的青年董事长、总经理、总监等人员。
第三章 奖励办法
第七条 江北区青年科技创新创业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获奖人员由江北区人民政府授予“江北区青年科技创新创业奖”荣誉称号,并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表彰,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第八条 已获“江北区青年科技创新创业奖”荣誉称号的,3年内不再重复奖励。
第九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可推荐为江北区青年科技创新创业奖候选人: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龄为45周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与我区注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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