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领域审批制度改革,充分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根据省、宁波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和《奉化市行政审批权力运作管理暂行办法》(奉政发〔2015〕100号)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改革与法治的关系,以创新审批方式、精简审批前置、提升指导服务、规范培育中介组织、完善监督管理体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企业投资项目“一口式”受理和“承诺制”审批,建立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制度,不断优化我市投资创业环境。
二、深化企业投资项目“一口式”受理
今后对企业投资项目,统一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专门窗口(以下简称专门窗口)“一口式”受理,内部流转资料,统一发放审批结果,项目主体单位申报,打造“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协同办理”的行政服务新模式。专门窗口受理的范围为市发改局、国土资源局、建设(规划)局、经信局、环保局、水利局、气象局等涉企业投资的相关审批事项。
(一)统一受理。申请人一次性向专门窗口提交申报材料,专门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未进驻专门窗口的部门应落实专人协助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作出准予受理书面决定,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相关补正要求。
(二)会商会审。情况复杂的重大项目,由专门窗口组织召开“6+X”会商会审会议,为项目主体单位提供联合咨询,一次性说明产业政策、规划建设条件、用地政策、环境影响与能源消耗准入及收费等相关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报批所需资料。会商会审会议原则上由各审批科长参加,与会人员应能代表本部门向业主一次性告知相关意见。
(三)内部流转,统一发放审批结果。专门窗口受理后,应立即将资料移交给办理部门,移交人和接受人分别在项目移交单上签字并填写交接日期,接收单位在收到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有效性审查,并将整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专门窗口,逾期未反馈信息视同正式受理。正式受理后在规定期限办结后提交专门窗口,由专门窗口统一发放审批结果。
三、深化容缺预审承诺审批机制
根据奉政发〔2014〕235号文件精神,对出让土地类工业项目,涉及土地拍卖前期手续的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实施承诺审批,同时在土地招拍挂前,开展“模拟+联合+承诺”审批;在业主取得土地并签订出让合同后,开展“联合+承诺”审批,确保项目开工“零等待”。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容缺预审承诺审批制,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联合会商基础上,由专门窗口出具项目报批一次性告知单,在向业主一次性告知申报条件、技术规范、运作流程等审批标准的基础上,对具备审批基本条件、申报主要材料要件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和手续有欠缺的项目,允许先缺件预审或受理。项目主体单位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在承诺期限内提交符合审批条件材料,并承担违反承诺造成后果的法律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
在前期承诺审批试点的基础上,重点对每个具体审批事项、中介事项的主要申报材料和次要申报材料范围作出明确界定,对不属于主要申报材料的,允许项目主体单位先取得批复后补报资料。
四、积极探索“承诺+备案”办理机制
在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内以挂牌方式取得土地的投资项目,在制定区域总量、实施规划评估、确定准入标准的基础上,创新审批方式,在节能评估、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等关键性审批环节建立并实施“承诺+备案”办理制。
创新节能评估审批方式:对符合我市区域节能控制性、节能降耗准入条件的节能负面清单(省、宁波市规定的相关高耗能行业)外的项目,实行建设项目单位履行节能承诺并经公示后向市经信局办理节能(登记)承诺备案的方式。
创新水土保持审批方式:对已编制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完成场地平整的区域,具体建设项目仅填写水土保持登记表并报市水利局备案。
创新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方式:在已编制区域(规划)环评的开发区(园区),符合环境准入标准和区域总量控制要求,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和园区的产业性质、功能定位要求办理;在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以外的项目,实行建设项目履行环保承诺后并办理备案的方式。
取消部分防雷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条件:取消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防雷产品(SPD)报告、防雷产品备案证明等相关材料作为行政审批事项的申报条件。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与施工图审查同时进行,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调整和优化审批前置
一是精简审批前置条件。区分资源申请与项目核准,政府重点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出让类项目为土地拍卖相关资料)两项前置审批,其他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办理,对重特大项目,环评审批也作为前置条件。对于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如银行贷款承诺、融资意向书、资金信用证明、股东出资承诺等,一律不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市工业项目准入领导小组项目要与落户地镇(街道)共同把好项目准入关,同时应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并一次性出具意见。具体审批过程中,各部门不得再要求企业到镇(街道)盖章签署意见,镇(街道)也不得将自身意见作为部门意见的前置条件。如确有必要的,由部门与镇(街道)协商落实责任人代理代办,不得再要求企业自行办理。
二是图审提前介入。一是设计环节前移,土地征转用阶段,在取得规划设计条件但尚未进行土地挂牌的情况下,建设项目单位可委托设计单位编制规划设计方案,经规划部门审查后,提前施工图设计。二是图审提前介入,根据地质勘查和施工图设计情况,施工图审查机构提前介入,分段开展施工图设计审查,压缩施工图设计审查时间,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反馈修改意见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责成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对于以各种原因拖延图纸修改时间的勘察设计单位,市建设局应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通报;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与施工图审查同时进行,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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