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增加就业和职工现金收入,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监发〔2016〕18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严格执行缴存比例各项规定。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最低不得低于5%。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暂按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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