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深入贯彻《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6〕14号)精神,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促进经济“稳增长、调结构”和土地资源高效集约利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杠、降成本、补短板”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甬政发〔2016〕14号文件要求,深入推进土地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创新土地供应政策,鼓励企业挖掘用地潜力,支持企业创业创新。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军事航空等要求前提下,新增工业项目用地不再设定容积率、建筑高度上限控制指标和绿地率下限控制指标。(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市人防办)
(二)鼓励用地企业存量挖潜。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仓储用地经批准实施拆建、改扩建、加层改造、利用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容积率或建设配套停车场(库),不增收土地价款,免缴增加面积的城建配套费。[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委]
(三)引导工业用地流转。在出让合同无约定,且符合规划、建设、国土、消防和环保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允许工业、仓储和用于科研的科教用地分割转让给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委]
(四)适当下调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土地出让时,可将竞买保证金比例调整至土地出让起始总价的20%以内,同时可限定最高不超过一定数额。涉及房地产用地的,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五)合理确定合同履约保证金比例。研究确定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开工、竣工、达产等不同阶段的返还比例,简化保证金退还程序,降低企业成本。创新产业用地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研究以银行出具保函的形式来代替原有收取方式。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探索用银行保函进行置换的办法。[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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