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现将《宁波市江北区推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集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
2015年12月9日
宁波市江北区推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集聚实施办法
根据《关于大力推进“北岸智谷”建设,全面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意见》(北区委发〔2015〕25号),为进一步集聚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培育打造新兴产业集群,提升我区创新发展能力,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
(一)创业人才条件
1.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2年以上,熟悉相关产业领域业务和国际运行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2.携带技术、项目、资金来我区投资创办企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领先,能够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3.创业人才为创办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同时要求本人持股比例不低于30%。
(二)创新人才条件
1.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或新兴学科的研究工作,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2年以上,精通相关领域业务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
2.具有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其研究专业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学术技术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引进后,为我区企业或机构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上述创业人才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创新人才一般应取得博士以上学位,年龄均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以在学历、年龄、职务等方面适当放宽。
二、政策支持
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项目通过评审,分特别支持(A类)、重点支持(B类)、优先支持(C类)和一般支持(D类)4个层次,进行分类扶持。
(一)创业扶持政策
1.启动资金资助。A类、B类、C类、D类人才创业项目根据产业前景和规模强度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资助。对具有国际一流水平、能引领我区产业发展、产生重大效益的特别优秀的重大人才项目,给予1000万元的创业扶持,或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资助资金按项目的实际投入和产出情况,分期拨付。
2.创业场地租用补助。创办企业需要租赁办公用房、厂房的,三年内按实际租赁情况给予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场地租用补助。
3.人才租房购房补助。对引进的创业人才(或团队带头人)分3年给予A类、B类、C类、D类项目人才100万元、75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购房补助,或3年内给予3000元/月的租房补助。购房补助和租房补助不能重复享受。
4.融资支持。根据项目进展需要,协调相关金融单位,为优秀创业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和创投资金。充分利用各类科技、人才投资引导基金,优先进行创业支持。
(二)创新扶持政策
对来我区企业、科研院所创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进行评审,享受以下支持:
1.项目扶持补助。确定A类、B类、C类、D类人才项目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创新经费资助。特别优秀的,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2.人才租房购房补助。分3年给予A类、B类、C类、D类项目人才100万元、75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购房补助,或3年内给予3000元/月的租房补助。购房补助和租房补助不能重复享受。
(三)其他支持
1.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千人计划”或市“3315计划”,成功入选的,区级给予1:1配套资助,按国家级、省级、市级享受我区创业创新A、B、C类购房或租房补助,创业类人才项目同时享受创业场地租用补助。列入市“3315团队计划”A、B、C、D类的,分别按我区创业创新A、B、C、D类最高资助额度配套(包括创业创新扶持、创业场用租用补助,团队带头人租房购房补助)。创业创新人才(或团队)已享受区级人才扶持计划资助的,视作配套资助,不足部分给予补足,不重复享受。
2.已入选国家“万人计划”、国家和省“千人计划”、宁波市“3315计划”人才领衔的团队成建制落户我区,经核实,可直接认定列入区级计划并给予相应扶持。
3.列入区人才引进扶持计划,同时享受我区其他扶持政策的,相关政策不重复享受,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教育、创业企业产品采购等按区有关政策执行。
4.高层次人才引进留用奖励或补贴。对为我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并在3年内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和市“3315计划”的中介组织,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6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区内企业自主引进人才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和市“3315计划”,并承诺留用5年以上的,在按政策给予项目配套扶持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留用企业最高6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用才补贴。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项目征集审核。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区委组织部(人才办)负责牵头协调,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发布人才创业创新项目征集公告并进行项目受理。由区委组织部(人才办)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高层次人才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或专家举荐等方式,向区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创业创新项目申请。申报人须用中文详细填写《宁波市江北区创业/创新人才报名表》(附件1、2),并提供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资质证书和其它佐证水平与能力的复印材料、可以证明申报人所实施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等,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二)评审和推荐。区科技局(科协)负责项目评审工作,包括项目分类、科技查新、科技检测等。邀请国内外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和风险投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初审通过项目进行复审,形成复审意见;根据需要,对复审通过项目组织面试答辩,形成评审意见和推荐名单,做好人才项目尽职调查,报请区政府确定拟扶持人才项目。
(三)落户和日常服务。我区各街道(镇)、园区等与创业创新人才项目对接洽谈,签订创业创新人才项目服务管理协议(附件3、4),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对落户人才的日常管理服务。
四、扶持资金兑现程序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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