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融资租赁业创新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政策推动、市场导向、监管有效、服务实业的要求,建立健全融资租赁政策扶持、公共服务和行业监管体系,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及配套机构,支持业务模式创新,鼓励拓展发展空间,着力提升融资租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融资租赁与实体经济全面对接,协同打造浙江经济升级版。
(二)目标要求。将融资租赁业列为我省优先发展产业,到2020年,力争每个市设立融资租赁企业不少于3家;培育20家左右注册资本超10亿元、租赁资产超100亿元的融资租赁龙头企业;全省融资租赁经营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市场渗透率达到15%左右,成为全省投融资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和实体经济的重要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产业生态。
1.打造多功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集监管、信用、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省融资租赁行业综合服务信息平台,拓展专业咨询、项目评估、资产管理等配套服务。推进与全省技术改造、重大项目投资、企业信用等信息平台的数据联通,不断提升行业公共服务水平。支持省级平台与地方合作设立服务站点,构建产融信息互通、端口覆盖全省的融资租赁服务网络。(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工商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各工业强县政府负责)
2.构建多渠道融资支撑体系。通过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及参股的区域基金与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合作,推动设立市场化运作的融资租赁产业基金。鼓励银行、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推出面向融资租赁行业的金融产品,向服务实体经济的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融资支持。推进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支持发行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推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浙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等交易场所为融资租赁行业提供股权、金融资产发行、交易服务。(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负责)
3.建立多层次人才培养机制。加强融资租赁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将融资租赁列入人力资源、金融、商务等专业人才培训计划项目。推动省内有条件的高校自主开设融资租赁相关专业,引进境内外金融专业培训机构在我省自主或合作建立融资租赁人才培训基地。探索建立融资租赁专业能力评价体系,鼓励引进优秀融资租赁人才,建立全省融资租赁人才信息库,为我省融资租赁业提供人力和智力支持。(省商务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金融办负责)
(二)拓展服务空间。
1.助力智能制造和浙江装备拓市场。加强对融资租赁对接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引导,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参与“机器换人”和智能制造,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智能制造的融资服务。完善“机器换人”补贴政策,推动工业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加快装备改造升级。建立融资租赁与装备制造业对接机制,支持装备制造企业设立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或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促进浙江装备扩大销售和加快市场拓展。(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负责)
2.助推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将融资租赁行业纳入省投融资对接服务机制范围,推进融资租赁行业对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鼓励融资租赁与PPP融资模式相结合。支持融资租赁公司服务新型城市化战略,参与城乡环境治理、污水垃圾处理、公共交通、海绵城市、智慧城市等基础设施和医疗卫生等公共事业建设,提高融资租赁在我省鼓励社会投资领域的行业渗透率。(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负责)
3.助跑开发区和中小企业发展。构建融资租赁行业与各类开发区的合作机制,利用市场化手段,支持开发区通过设立产业引导基金、风险补偿基金等举措,吸引融资租赁公司服务辖区主导产业发展。引导融资租赁走进中小企业,在工业强县(市、区)设立专门面向县域特色产业、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租赁公司。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发挥融资便利、期限灵活、财务优化等优势,提供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和个人创业者的产品和服务。鼓励各地出台政策支持融资租赁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者,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
4.开拓跨境融资租赁市场。围绕“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重大战略,以融资租赁方式推动浙江企业、浙江装备“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促进海外设备销售。支持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引进国外先进设备,扩大高端设备进口,提升技术装备水平。(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优化政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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