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15年)》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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