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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

2015-12-30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精神,大力推进我省电子商务提升发展,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培育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动力,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信息经济先行区建设,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推动、鼓励创新、规范引导的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电商换市”,加快构建完善的电子商务产业体系,大力推进电子商务政策、模式、管理和服务创新,推动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成完整的电子商务产业体系,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4万亿元,网络零售额突破1.6万亿元,农产品网络销售额1000亿元,跨境网络零售额1000亿美元;实现电子商务与农业、工业、服务业深度融合,成为促进创业、稳定就业、改善民生服务的重要平台,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大市场,努力把我省建成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确保浙江电子商务“走在前列”,发挥先行和示范作用。


  二、构建完善的电子商务产业体系


  (三)积极培育电子商务市场主体。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网络零售平台,提升发展企业间交易电子商务平台,创新发展服务领域电子商务平台。推动专业化电子商务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支持个体网商向电子商务企业转型,按规定享受“小升规”“个转企”相关政策。鼓励传统企业通过开设网店或者设立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全面扩大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数量和经营规模。


  (四)加快构建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软件开发、网店建设、仓储管理、营销推广、视频美工、售后服务、跨境服务和代运营等电子商务服务业。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开展电子商务提供多层次、全方位服务。将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五)有序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平台。落实全省电子商务产业基地规划,有序建设电子商务综合功能区、产业园和创业园(孵化园);建设一批农业农村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等专业电子商务产业基地。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平台,对列入全省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名录且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的,其用地性质可暂不变更;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和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经规划、建设部门批准后可实施改建、扩建,适当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和效率。


  (六)大力推进电子商务领域项目建设。改造和建设一批电子商务平台项目,新建一批大数据、云计算等电子商务技术支撑项目,建设一批物流配送、公共仓储、摄影基地、客服中心等电子商务服务项目。建立电子商务重点建设项目库,每年排出一批重点建设项目,由省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名录并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电子商务领域重点建设项目,进一步增强我省电子商务发展后劲。


  三、全面提升电子商务应用范围和水平


  (七)创新工业领域电子商务模式。全面普及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鼓励中小企业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销售,推进规上企业电子商务业务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大力发展网络品牌,加快建立与浙江产业特色相适应的工业品网络零售和分销体系;创新网络销售模式,逐步发展“以销定产”“个性化定制”等经营方式;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发展集研发、设计、采购、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全流程电子商务,有条件的可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支持生产制造企业深化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三维(3D)设计及打印等信息技术的应用,实现与客户电子商务系统对接,提高加工订单的响应速度及柔性制造能力。


  (八)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农产品经营者开展网络零售、大宗批发、网上预订、生鲜配送等电子商务业务,加快构建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大力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等乡村休闲旅游和其他农村服务业电子商务。深入实施“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加快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建设,逐步拓展建材、农资、药品网上商品代购种类和缴费、票务、包裹存取等业务。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人群从事农村电子商务创业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可上浮20%。对从事农产品网络销售、农民网络消费服务的电子商务企业招用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给予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城乡劳动者在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服务1年以上并经认定,可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到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就业并经考核合格,可参照公益性岗位政策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不再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推进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与银行卡助农服务点合作共建,推广电子支付等金融服务应用。推进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拓展村邮站服务功能,促进快递服务与农村电子商务协同发展。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园区、公共服务中心和公共仓储设施建设,建设一批电子商务小镇,培育发展一批电子商务村。建立健全特色农产品地方标准体系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加强鲜活农产品标准体系、动植物检疫体系、安全追溯体系、质量保障与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冷链基础设施。


  (九)创新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销售渠道、服务支撑和监管机制等环节的衔接,构建与电子商务特点相适应的跨境电子商务运营和监管体系。合理规划并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和公共海外仓建设;有序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保税备货进口业务,规范发展代购直邮业务,大力发展进口商品网络分销业务。全面推进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省内试点城市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发展,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在全省范围推广。


  (十)引导传统商贸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充分发挥百货、超市、便利店等实体零售业良好的用户体验等优势,探索发展网货体验店、提货点、快递合作营业场所、配送站和网货服务中心等业态,推进实体商业与电子商务的良性互动发展。积极发展智能商圈,推进移动互联网、地理位置服务、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传统零售中的应用,提升流通效率和服务质量。开展专业市场电子商务应用专项行动,推动各类专业市场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规范发展能源、化工、钢铁、林业等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加快发展大宗商品网上交易。推动医药电子商务发展,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市场监测监管体系建设,完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措施。


  (十一)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服务。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机构及企业依法进行网络化创新,落实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销售适当性原则和信息披露制度。规范发展网贷、众筹等网络融资业务,创新发展在线融资租赁,探索建立与互联网金融活动相适应的新型监管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金融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鼓励发展适合网上销售的各种金融业务。支持支付机构规范开展面向电子商务和民生领域的业务创新。支持重点电子商务企业申报支付牌照,加强支付机构管理,推动第三方支付业务健康发展。


  (十二)推进服务业发展电子商务。推进商务服务、生活服务和公共资源的网上交易。创新发展餐饮、家政、缴费、票务、医疗等生活性服务业电子商务。创新媒体在线服务方式,提升文化企业网络服务能力,推进演艺、动漫等文化产业重点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支持旅游景点、酒店等开展线上营销,推动旅游在线服务模式创新。培育一批教育、会展、广告、法律、典当、拍卖、租赁、人力资源等专业性电子商务平台。加大政府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采购的力度。


  (十三)推进电子商务新技术新模式发展。开展电子商务基础理论、发展规律和技术创新研究,推动成立全省性、全国性的电子商务研究机构。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推进电子商务技术和模式创新,大力发展移动电子商务,探索易货交易、网络定制等新模式。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智能交易等核心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开展网络定制、电子商务平台升级、网络交易保障服务技术的研发与应用示范工程。重点围绕跨境电子商务、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业电子商务等方面开展改革试点,打造我省电子商务产业升级版。


  四、构建通畅高效的电子商务物流体系


  (十四)合理布局全省电子商务物流设施。结合城乡规划、各地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和发展趋势,编制全省电子商务物流布局规划,并纳入全省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支持杭州、宁波、温州和金华等地建设电子商务物流分拨中心,其他设区市建设电子商务物流仓储中心,县(市、区)建设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交换站点,加强偏远地区仓储设施建设。对纳入规划的,各地要在城乡规划中合理规划布局物流仓储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供地计划中合理安排仓储建设用地。引导现有快递企业、电子商务仓储企业及其他社会资本参与电子商务仓储设施投资建设或再利用,严禁擅自改变物流仓储用地性质。


  (十五)发展多层次电子商务物流业务。开展“仓配一体化”建设试点,支持快递企业投资或者与仓储企业合作建设公共仓储,为中小网商提供仓储及物流服务。鼓励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发展共同配送、“移动互联网+众包”等配送组织新模式。引导快递企业开展代收货款、差异化配送等增值服务。加快快递网点向乡镇和农村覆盖,探索与农产品网络销售渠道的有效对接,提供适应农产品生产季节性特点的快递服务。加强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的衔接,根据实际需要建设农村电子商务中转站,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物流试点,提高农村电子商务物流效率和效益。加快发展产地预冷、冷冻运输、冷库仓储和定制配送等冷链物流,为生鲜农产品电子商务提供保障。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物流综合服务试点,构建集商品采购、报关报检、结汇退税、国际物流、海外仓储及售后服务于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体系。


  (十六)推进智慧物流平台及配送终端建设。推广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应用,有效整合运输、公共仓储和企业订单等信息,促进电子商务市场主体间的业务对接;推进杭州市全国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逐步向全省推广。加快城市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网络建设,在城市社区、商业楼宇、校园等场所建设智能投递终端,并逐步向县城和乡村地区延伸。鼓励便利店、社区物业、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等提供快件派送服务。加强电子商务物流快递、配送仓储和公共设施建设,城市新建居民住宅区、大专院校和商业楼宇要把投递服务设施作为配套基础设施纳入住房建设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区、大专院校和商业楼宇,要积极落实投递服务基础设施。


  (十七)提升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和服务水平。规范物流配送车辆管理,各市要按照有关规定,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化、专业化发展;制定并实施用于城市配送的汽车、电动三轮车等车辆管理办法,保障配送车辆的便利通行;鼓励采用清洁能源车辆开展物流和快递配送业务,支持充电、加气等设施建设;合理规划物流和快递配送车辆通行路线和货物装卸搬运地点。对物流和快递配送车辆采取通行证管理的城市,应明确管理部门、公开申请条件、引入社会监督。推广现代物流、物品编码技术在电子商务物流领域的应用,提升电子商务物流企业现代化水平。推进电子商务仓储、服务网点、产品追溯等标准体系建设,开展网络购物商品包装物回收和循环利用试点。


  五、加强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和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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