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14〕29号)要求,我市在2014年权力清单清理大幅减少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基础上,近期又组织对市本级保留的13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再次清理。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再取消36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和转为其他类别的行政权力事项99项。今后市本级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和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得再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对调整为其他类别的行政权力事项也要编制相关运作流程和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切实做好事项日常运作管理。各县(市)区尚未完成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要按照省政府要求加快工作进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清理工作任务,并及时上报清理结果。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29日
附件1
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36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备注
1 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的核准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2 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个人所得税优惠核准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3 对随军家属个体户有关税收优惠的核准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4 对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核准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5 对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优惠的核准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属于国税部门征管项目
6 对取得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7 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暂缓确认收入的核准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8 再就业政策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9 对军转干部就业营业税及附加优惠的核准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10 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营业税及附加优惠的核准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11 对职业学校校办企业营业税及附加优惠的核准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12 对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营业税及附加优惠的核准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13 对员工制家政服务营业税优惠的核准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14 对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优惠的核准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15 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优惠的核准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16 对储备商品有关税收优惠的核准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17 对安全防范用地土地使用税优惠的核准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18 对开山填海土地使用税优惠的核准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19 对福利企业土地使用税优惠的核准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20 对流通企业土地使用税优惠的核准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21 对企业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土地使用税优惠的核准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22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契税优惠核准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23 对夫妻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契税优惠核准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24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契税优惠核准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25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宅契税优惠核准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26 对法定继承契税优惠核准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27 对离婚析产契税优惠核准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28 对房屋、土地交换契税优惠核准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29 对农业生产用、外事地契税优惠核准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30 同意地图载体发布广告证明 市规划局
31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减免 市海洋与渔业局
32 排污费免缴、缓缴核准(除30万千瓦以上电厂外,减免排污费数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 市环保局
33 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审批 市环保局
34 商业网点规划符合性审查(外商投资商业领域) 市商务委
35 企业提前退休工种核准 市人力社保局
36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作其他用途审批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
附件2
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99项)
(一)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备注
37 民族、宗教团体筹备、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 市民族宗教局
38 影响古树名木的建设工程避让和保护措施审批 市城管局
(二)调整管理方式的事项(97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调整情况
39 海域使用金减免审批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调整为行政征收
40 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
41 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审批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调整为行政确认
42 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业务的核准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调整为行政确认
43 对残疾人个人所得税优惠核准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调整为行政征收,作为“个人所得税优惠管理”的子项
44 对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个人所得税优惠核准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调整为行政征收,作为“个人所得税优惠管理”的子项
45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收入优惠的备案核准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调整为行政征收,作为“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的子项
46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调整为行政征收,作为“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的子项
47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调整为行政征收,作为“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的子项
48 企业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调整为行政征收,作为“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的子项
49 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核准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调整为行政征收,作为“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的子项
50 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调整为行政征收,作为“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的子项
51 安置残疾人员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的核准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调整为行政征收,作为“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的子项
52 创业投资企业享受创业投资所得税优惠核准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调整为行政征收,作为“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的子项
53 企业享受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调整为行政征收,作为“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的子项
54 企业享受综合利用资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调整为行政征收,作为“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的子项
55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调整为行政征收,作为“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的子项
56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调整为行政征收,作为“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的子项
57 企业享受文化体制改革中转制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调整为行政征收,作为“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的子项
58 动漫产业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调整为行政征收,作为“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的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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