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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甬高科〔2016〕68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2016年度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重大科技专项是指重点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聚焦关键技术(标准、工艺)、产品(装备、品种等)和重大产业化项目,开展技术创新、产业化以及在海外设立孵化器、搭建国际科技交流平台等而设立的科技专项计划,下设新引进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和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本批申报包括重大技术创新项目,重点聚焦新材料、先进制造与自动化、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4个产业领域。
二、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条件
重大技术创新项目根据项目研究内容、人才培养、发展前景、经营业绩和科技成果产出,设A类、B类、C类和D类四个类别,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须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登记注册一年以上,且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项目所属行业符合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产业导向,具有良好的应用与产业化前景,在实施周期内形成一批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
3.项目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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