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街道及各相关企业:
第120届广交会开幕在即,2016年度我县继续实施对自购广交会展位的补助措施,同时即日起开展第120届广交会自购展位备案登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在宁海县依法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拥有进出口经营权;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2、自购展位是指除广交会宁波交易团分配性展位除外向大市范围外购买广交会展馆主馆内的展位。
3、经在广交会网络管理系统参展申请,并获得宁波交易团分配展位后而自动放弃展位的企业不再享受本项补助。
二、申报程序
广交会自购展位补助申报按展位登记→资料审核→现场核实→资金申报的程序进行操作。
1、展位登记。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向县商务局外贸科提交《广交会联营企业展位备案登记表》。广交会联营展位登记期限为2016年9月22日起至10月10日截止,逾期不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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