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开发区总工会: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和《宁波市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进一步提升我市工资集体协商质效,保障职工收入稳定,实现企业与职工共谋发展、共渡困难、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结合宁波市总的工作要求,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决定2016年在全市继续开展精细化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省、市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全总十六届执委四次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共决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为目标,以宁波市级和谐企业先进单位为主体,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依法推进,逐步规范的原则,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基本形式、以工资协商为重要内容的工会依法维权和职工权益保障机制,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关系,依法保障职工参与工资分配和获得合理劳动报酬的基本权益,为促进我市企业转型升级,助推实现市委提出的“十三五”规划目标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工资集体协商精细化管理,推动我市非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内容更加务实精细,职代会制度更加健全规范,职工民主参与更加主动广泛,效果更加明显实在。
(一)精细化协商工作全面落实。2016年,宁波市级以上和谐企业和已建行业、区域工资集体协商单位中开展精细化工资集体协商,严格按照工资集体协商八个步骤组织落实。
(二)工资集体协商质量总体提升。已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行业(区域),协商内容具有针对性、程序规范、沟通充分、履约到位、效果明显。职工参与率达到70%以上,知晓率达到90%以上,60%以上职工对集体协商结果基本满意率达到50%以上。
(三)培育一批协商典型。培育总结一批精细化工资集体协商典型,分别树立企业、行业(区域)协商典型各5—8家,为全市所有非公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示范。
三、工作措施
(一)深化企业工资集体协商“1+X”模式。“1”即每家企业以企业的薪酬制度为基础,主要围绕企业工资标准、计件单价等基本内容,展开工资集体协商;“X”即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分类拟定协商补充内容(如年休假、高温津贴、午餐补贴、租房补助等),切实增强协议的具体可操作性和特色性。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企业政策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engcedaquan/2018/1025/127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