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区“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促进制造业提质增效,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10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5〕22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认可、社会参与”为原则,积极培育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引导企业向品质卓越、技术自主、管理先进、美誉度高、带动力大、竞争力强的“浙江制造”标杆看齐,全面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创建工作。全区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产品100%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或关键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100%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100%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市场占有率位居同行业领先。
二、 主要任务
(一)积极培育潜力企业。以磁性材料、风机等新材料、新装备产品及高新技术产品为重点,以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梳理选择一批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国内领先的优势企业和拳头产品作为培育对象,加强对培育企业的教育培训和指导帮扶,逐步实施“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培育。
(二)强化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推动企业建立或完善科技研发机构,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力争拥有与产品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相关的设计或制造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引导企业参与“浙江制造”标准制订,鼓励企业主导和参与国际、国内先进标准的制(修)订,抢占国内外产业竞争标准制高点,提升行业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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