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甬政办发〔2014〕228号)和《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5〕1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海曙区2016下半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的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5年1月6日以后到工商注册在海曙区的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的毕业2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工企业均需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商注册地应在海曙区内,实际用工企业工商注册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申报条件
在同一家企业,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专科学历每人36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每人6000元。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高校毕业生本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甬派”手机客户端生活频道就业创业模块,预申报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预申报通过后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所在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正式办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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