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关于深化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高端创业创新团队引进“3315计划”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2日
关于深化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高端创业创新团队引进“3315计划”的意见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进、培育一批海内外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更好地为我市建设“一圈三中心”、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队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现就深化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高端创业创新团队引进“3315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力争到2020年累计引进1000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和200个创业创新团队进入“3315计划”,其中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人才分别达到100人、300人,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20个,在宁波创业创新的海外人才总量突破10000人。“3315计划”人才(团队)创业创新示范引领作用明显,一批重点科研成果实现产业化,人才(团队)创办企业超过500家,年销售规模超过100亿元,培育高新技术企业50家以上、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30家以上,集聚一批国际化创新平台,形成3—5个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特色产业链。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3315计划”创业团队
“3315计划”创业团队是指自带技术、项目、资金来宁波创业,创业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能引领和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高端团队。具体引进条件为:
1.创业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近2年内来宁波创业或尚未在宁波创业;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核心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2.创业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此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3年以上,有突出的研究成果或成果转化业绩。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至少3名核心成员此前应在项目、产品等方面已与带头人稳定合作2年以上。
3.创业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或属于填补国内研究领域技术空白、符合我市重点产业方向的,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并能实现产业化。
4.创业团队所创办的公司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低于5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须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20%且为第一大股东,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超过50%(不含)以上。团队创办的公司须承诺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宁波。
(二)“3315计划”创新团队
“3315计划”创新团队是指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创新潜能,依托我市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研发平台和项目,有明确技术路线图,致力于创新突破和成果转化的高端团队。具体引进条件为:
1.创新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近2年内来宁波工作或尚未在宁波工作;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核心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取得博士学位,此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3年以上;团队中至少2名成员应在国(境)外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其他成员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团队中至少3名核心成员此前应在科研、项目等方面已与带头人稳定合作2年以上;创新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引进后应全职在宁波工作,每年工作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
3.创新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或属于填补国内研究领域技术空白、能较大程度地推动我市有关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
4.创新团队依托的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业内处于优势地位。创新团队以企业为依托的,所在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经营业绩,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能为团队创新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以及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三)“3315计划”创业人才
“3315计划”创业人才是指自带技术、项目、资金来宁波创业,创业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能推动相关产业发展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具体引进条件为:
1.创业人才应在国(境)外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此前一般应在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境)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过中高级管理、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创业人才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内一流水平,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或属于填补我市研究领域技术空白、符合我市重点产业方向的,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并能实现产业化。
3.创业人才为所在公司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低于100万元,创业人才货币出资不低于100万元。创业人才创办的公司须承诺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宁波。
(四)“3315计划”创新人才(含“3315计划”外裔创新人才)
“3315计划”创新人才是指具备较好创新业绩或有较大创新潜能,依托我市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研发平台和项目,有明确技术路线图,致力于创新突破和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含外裔人才)。具体引进条件为:
1.创新人才应在国(境)外高校取得博士学位,此前一般应在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境)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过中高级管理、技术职务2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应全职在宁波工作,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
2.创新人才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内一流水平,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或属于填补我市研究领域技术空白、能推动我市有关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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