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农办(扶贫办)、各市级保险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保险行业体制机制优势,履行扶贫帮困社会责任,全面加强和提升保险业助推区域协调发展能力,根据《中国保监会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保监发〔2016〕44号)的总体部署,结合宁波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围绕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宁波实际,以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相对薄弱区域为重点,精准对接保险需求,完善保险帮扶支持政策,创新保险帮扶机制体制,坚持保险服务和帮扶政策协调,坚持精准支持和整体带动结合,坚持创新发展和风险防控统筹,为建成更加协调、更加普惠、更高水平的全面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保险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定向发挥保险功能原则。发挥保险经济补偿功能,为低收入农户提供普惠的基本风险保障,防止“因病返贫、因灾返贫”;发挥保险信用增信功能,通过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和保单质押等方式,盘活农户资产;发挥保险资金融通功能,加大对重点地区和人口的资金支持,加快奔小康步伐。二是坚持精准帮扶原则。以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相对薄弱区域为保险支持重点,推出特惠政策和特惠措施,创新保险帮扶政策,开发针对性帮扶保险产品,提供多层次保险服务,建立帮扶信息和保险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对象精准、措施精准、服务精准、成效精准。三是坚持保险服务和帮扶政策协调原则。构建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扶贫部门和保险行业的合作,综合运用财政补贴、帮扶资金、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拓展帮扶保费资金来源渠道。加强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分类开发、量身定制保险产品和服务。
二、主要任务和举措
(一)精准对接农业保险服务需求。
1.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度。立足相对薄弱区域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因地制宜开展特色优势农业保险,积极推广天气指数保险、目标价格保险、设施农业保险、乡村旅游保险、休闲农业保险、电商农产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创新产品。加大投入,不断扩大相对薄弱区域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
2.推出针对性特惠政策。对于低收入农户投保享受中央财政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其自负保费部分再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减轻低收入农户负担。农业保险理赔要从快从简、应赔快赔,对已确定保险责任的损失,可在查勘定损结束前按预估损失的一定比例预付部分赔款,帮助低收入农户尽早恢复生产。
3.重视整体带动效应。面向能带动低收入农户就业和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发多档次、高保障农业保险产品和组合型农业保险产品,探索开展覆盖农业产业链的保险业务,协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信贷支持。
(二)精准对接产业帮扶保险服务。
1.加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倾斜力度。进一步加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推广力度,完善“保险+银行+政府”多方信贷风险分担补偿机制,通过贷款利息补贴等方式,提高低收入农户、带动低收入农户就业和生产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数量和信贷规模。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效果考核评估机制,将贷款利息补贴比例与带动效果挂钩,提高帮扶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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