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6年4月10日起,对进口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未漂白纸袋纸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6年第8号公告(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4月10日起,海关对进口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未漂白纸袋纸(税则号列:48042100和48043100),除按现行规定征收关税外,还将区别不同的供货厂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适用税率和下述计算公式征收反倾销税及相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反倾销税税额=完税价格X反倾销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额+反倾销税税额)x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实施反倾销措施产品的详细描述详见本公告附件1。
二、进口收货人在申报进口上述税则号列项下属于反倾销范围内的商品时,商品编号应分别填报4804210000和480431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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