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财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包括市财政新安排的由市电子商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集中统筹使用的专项资金和整合其他成员单位用于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尊重市场经济客观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对于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政府适当给予扶持和引导。
(二)科学安排,突出重点。围绕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使用财政扶持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避免财政资金使用碎片化。
(三)统一管理,部门协同。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电子商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共同管理,其他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我市电子商务发展,避免多头补助,重复支持。
(四)公开、公平、公正,讲求实效。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平、公正、规范运作和注重效益原则,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支持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引进;
(二)支持电子商务招商引资工作;
(三)支持推进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四)支持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
(五)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发展;
(六)支持电商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七)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电子商务发展事项。
第三章 具体政策内容
第五条 加强电商人才培训,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经宁波市认定的我市电子商务培训机构,按计划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按实际培训费用的80%标准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1000元,宁波、奉化两级财政各承担50%。
(二)电子商务企业选送精英人才培训并首次取得相应证书的,经认定按培训费用50%标准补助给企业,最高不超过每人5000元,宁波、奉化两级财政各承担50%。
(三)在我市组织举办一年一期的电商论坛、电子商务大讲堂,每期予以牵头部门3万元补助。
(四)对于在奉化高职类学校新开办电子商务专业的,市财政给予10万开办经费的支持。
(五)奉化市内注册的电商服务企业、学校等搭建为我市企业服务的电商运营或人才培养平台,按服务企业的数量予以补贴,按每服务一家工业企业2000元进行补贴,每个平台最高奖励3万元。
第六条 强化招商引资,着力引进培育优势电子商务项目和电子商务企业。
(一)对在奉化市域范围内实际投资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主要开展电子商务软件开发、网店建设、仓储管理、营销推广、售后服务和代运营等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和机构,根据其社会效益、人员规模等考量,除享受宁波补助资金外,按实际投资额给予一次性落户补助,投资在500-1000万元,1000 -2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补助。
(二)对引进重点电商企业有突出贡献的中介机构和个人予以1万元奖励。
(三)对国内外知名的综合性或专业性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或建设对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实行“一企一策”政策。
第七条 致力优化提升,推进物流公共基础设施、配送体系建设。
市财政在新增奉化市级电子商务专项扶持资金中切块安排不少于6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扶持电子商务物流基地、电子商务物流运营商、电子商务物流平台项目以及电子商务物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对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行业的投资力度。支持做好电子商务配送体系的规划布局,引进既懂电子商务又懂现代物流的专业复合型人才。
第八条 坚持奖补结合,推动各类工商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扩大销售。
(一)我市品牌企业自营或通过电商服务企业开设首个旗舰店的,视其规模给予1~2万元建店和运营补助;对负责我市“特色馆”、“产业带”、“旗舰店”等运营机构,根据销售业绩和产业带动作用,给予2~3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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