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经发办(三产办):
现将《2015年度慈溪市商贸发展专项资金宁波扶持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慈溪市商务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16年5月26日
2015年度慈溪市商贸发展专项资金宁波扶持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宁波市商务委、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商贸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甬商贸办〔2015〕5号)精神,以及宁波市商务委相关工作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宁波市商贸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慈溪切块资金使用,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商贸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公正、规范、科学运作和注重效益原则,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支持重点和范围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1、市镇商贸中心工程;
2、消费促进活动;
3、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4、省级放心农贸市场创建;
5、省级放心柜建设;
6、餐饮企业发展;
7、浙江省应急调控体系建设;
8、宁波市菜篮子基地菜篮子商品市场监测体系建设;
9、商业特色街区培育、建设与管理;
10、培育扶持老字号企业开拓市场;
11、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直营店建设与管理;
12、村级菜市场改造提升;
13、促进商贸特种行业发展;
14、鼓励商贸企业开展节能减排;
15、其它经宁波市商务委、宁波市财政局确认的商贸流通领域项目。
第三章 申报条件和补贴标准
第四条 市镇商贸中心工程
对列入宁波市市镇商贸中心工程建设的乡镇(街道),积极引进商贸项目,组织促消费活动,参加商务部门组织的休博会等各类展会的,给予5万元补助。
第五条 消费促进活动
鼓励企业或协会在市内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对参加由慈溪市商务局组织的购物节等活动,并列入相关实施方案的商贸活动,经市商务局认定后,给予每家单位4万元补助。
第六条 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开展中小商贸企业公共服务工作站点建设,对实际开展工作的服务站及联系点分别给予每个6万元及3万元补助。
第七条 省级放心农贸市场创建
对我市已创建省级放心农贸市场的农贸市场,给予每家20万元补助。
第八条 省级放心柜建设
对我市开展省级城镇农产品“放心柜”建设符合条件的每个企业门店补助5万元。
第九条 餐饮企业发展
1、经宁波市商务委认定的集中式配送餐企业,开展集中式配送餐企业质量提升工程建设,当年新建(扩建)配送中心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营运的,按设备、设施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2、当年获得宁波市三钻级集中式配送餐企业的,每家企业奖励6万元;当年获得宁波市四钻级集中餐配送企业的,每家企业奖励8万元;当年获得宁波市五钻级集中配送餐企业的,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
3、当年获得宁波市三钻级中式快餐企业(门店)的,每家企业(门店)奖励3万元;当年获得宁波市四钻级中式快餐企业(门店)的,每家企业(门店)奖励4万元;当年获得宁波市五钻级中式快餐企业(门店)的,每家企业(门店)奖励5万元;
4、开展餐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试点工作,当年通过宁波市安监局、宁波市商务委、宁波市财政局等部门共同验收达标的,每家达标企业奖励2万元;
5、开展省级餐饮龙头企业创建活动,当年获得“浙江省餐饮龙头企业”称号的,每家企业补助5万元;
6、开展餐饮业“三名工程创建活动”,当年获得“三名工程”称号的餐饮企业,每家企业补助1万元。
第十条 浙江省应急调控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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