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更好地落实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发展的政策意见》(甬高科〔2015〕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建筑业发展,规范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激励、奖励标准
(一)施工企业上台阶奖
1、奖励标准
(1)年度总产值首次达1亿元的,奖励2万元;
(2)年度总产值首次达10亿元的,奖励10万元;
(3)年度总产值首次达50亿元的,奖励30万元。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经高新区经发局盖章确认,施工企业年度总产值首次达1亿元、10亿元、50亿元的国家规定的统计报表。
(二)创区优秀企业奖
1、奖励标准
依据高新区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办法,企业在年度评选中,获评高新区优秀建筑业企业的,奖励5万元。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当年度区优秀建筑业企业的文件(复印件)。
(三)企业升级晋位奖(新晋级的按以下标准奖励)
1、奖励标准
(1)施工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主项资质
晋升为特级的,奖励30万元;
晋升为一级的,奖励10万元;
晋升为二级的,奖励5万元。
(2)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主项资质晋升时,涉及石化、水利、港口与航道、通信、机电安装、公路、铁路专业资质晋升的,再给予企业3万元的奖励。
(3)建筑业类服务企业(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
新晋升为甲级的,奖励10万元;
新晋升为乙级的,奖励3万元。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资质批准文件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建筑业类服务企业实施项目管理发展奖
1、奖励标准
(1)完成项目管理合同额首次达1-2亿元的,奖励5万元;
(2)完成项目管理合同额首次达2亿元以上的,奖励8万元。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按项目管理的合同(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4)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报中体现上述标准,或高新区建设管理局联合财政局现场审核。
(五)社会性工程项目创优夺杯奖
1、奖励标准
(1)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化奖
部级,奖励20万元;
省级,奖励10万元;
市级,奖励5万元;
区级,奖励2万元。
(2)创杯、优质工程奖
荣获“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 奖励50万元;
荣获“钱江杯”、“国家优质工程银奖”、省、部级优质工程最高奖的,奖励30万元;
荣获“甬江杯”、宁波市优质工程最高奖的,奖励10万元。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获奖的文件材料(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同一个项目获得两个以上同类型不同级别的奖项,奖励按最高奖计;区内项目获得上述奖项的,按上述奖励标准奖励给建设单位)。
(六)注册施工总承包企业区外创优夺杯奖
1、奖励标准
(1)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化奖
部级,奖励10万元;
省级,奖励5万元;
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化,奖励2.5万元。
(2)创杯、优质工程奖
“鲁班奖”级别的、“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奖励25万元;
“钱江杯”级别的、“国家优质工程银奖”、省、部级优质工程最高奖的,奖励15万元;
“甬江杯”级别的、地市级优质工程最高奖的,奖励 5万。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获奖的文件材料(复印件)、奖杯的照片打印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七)绿色建筑奖励
1、区内绿色建筑星级奖励标准
(1)国家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达到一星的,按照规划地上计容面积,给予建设单位5元/每平方的奖励;
(2)国家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达到二星的,按照规划地上计容面积,给予建设单位10元/每平方的奖励;
(3)国家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达到三星的,按照规划地上计容面积,给予建设单位30元/每平方的奖励。
(4)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本奖项不包括政府投资的公建项目、保障房项目等)。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获奖的文件材料(复印件)、奖杯的照片打印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八)企业科技创新奖
1、奖励标准
(1)创国家工法的,奖励5万元;
(2)创省级工法的,奖励3万元。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获得创国家、省级工法的文件材料(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九)企业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奖
1、奖励标准
企业在施行项目管理中采用了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奖励5万元。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企业在建设项目设计或施工阶段,使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项目证明材料。
二、注册企业参加高新区财政性项目招投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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