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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家高新区建设管理局 宁波国家高新区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发展政策的实施细则

2015-09-02 企业政策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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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落实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发展的政策意见》(甬高科〔2015〕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建筑业发展,规范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激励、奖励标准

  

  (一)施工企业上台阶奖

  

  1、奖励标准

  

  (1)年度总产值首次达1亿元的,奖励2万元;

  

  (2)年度总产值首次达10亿元的,奖励10万元;

  

  (3)年度总产值首次达50亿元的,奖励30万元。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经高新区经发局盖章确认,施工企业年度总产值首次达1亿元、10亿元、50亿元的国家规定的统计报表。

  

  (二)创区优秀企业奖

  

  1、奖励标准

  

  依据高新区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办法,企业在年度评选中,获评高新区优秀建筑业企业的,奖励5万元。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当年度区优秀建筑业企业的文件(复印件)。

  

  (三)企业升级晋位奖(新晋级的按以下标准奖励)

 

  1、奖励标准

  

  (1)施工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主项资质

  

  晋升为特级的,奖励30万元;

  

  晋升为一级的,奖励10万元;

  

  晋升为二级的,奖励5万元。

  

  (2)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主项资质晋升时,涉及石化、水利、港口与航道、通信、机电安装、公路、铁路专业资质晋升的,再给予企业3万元的奖励。

  

  (3)建筑业类服务企业(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

  

  新晋升为甲级的,奖励10万元;

  

  新晋升为乙级的,奖励3万元。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资质批准文件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建筑业类服务企业实施项目管理发展奖

  

  1、奖励标准

  

  (1)完成项目管理合同额首次达1-2亿元的,奖励5万元;


  (2)完成项目管理合同额首次达2亿元以上的,奖励8万元。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按项目管理的合同(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4)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报中体现上述标准,或高新区建设管理局联合财政局现场审核。

  

  (五)社会性工程项目创优夺杯奖

  

  1、奖励标准

  

  (1)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化奖

  

  部级,奖励20万元;

  

  省级,奖励10万元;

  

  市级,奖励5万元;

  

  区级,奖励2万元。

  

  (2)创杯、优质工程奖

  

  荣获“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 奖励50万元;

  

  荣获“钱江杯”、“国家优质工程银奖”、省、部级优质工程最高奖的,奖励30万元;

  

  荣获“甬江杯”、宁波市优质工程最高奖的,奖励10万元。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获奖的文件材料(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同一个项目获得两个以上同类型不同级别的奖项,奖励按最高奖计;区内项目获得上述奖项的,按上述奖励标准奖励给建设单位)。

  

  (六)注册施工总承包企业区外创优夺杯奖

  

  1、奖励标准

  

  (1)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化奖

  

  部级,奖励10万元;

  

  省级,奖励5万元;

  

  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化,奖励2.5万元。

  

  (2)创杯、优质工程奖

   

  “鲁班奖”级别的、“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奖励25万元;

  

  “钱江杯”级别的、“国家优质工程银奖”、省、部级优质工程最高奖的,奖励15万元;

  

  “甬江杯”级别的、地市级优质工程最高奖的,奖励 5万。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获奖的文件材料(复印件)、奖杯的照片打印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七)绿色建筑奖励

  

  1、区内绿色建筑星级奖励标准

  

  (1)国家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达到一星的,按照规划地上计容面积,给予建设单位5元/每平方的奖励;

  

  (2)国家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达到二星的,按照规划地上计容面积,给予建设单位10元/每平方的奖励;

  

  (3)国家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达到三星的,按照规划地上计容面积,给予建设单位30元/每平方的奖励。

  

  (4)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本奖项不包括政府投资的公建项目、保障房项目等)。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获奖的文件材料(复印件)、奖杯的照片打印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八)企业科技创新奖

  

  1、奖励标准

  

  (1)创国家工法的,奖励5万元;

  

  (2)创省级工法的,奖励3万元。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获得创国家、省级工法的文件材料(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九)企业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奖

  

  1、奖励标准

  

  企业在施行项目管理中采用了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奖励5万元。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企业在建设项目设计或施工阶段,使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项目证明材料。

  

  二、注册企业参加高新区财政性项目招投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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