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建筑业转型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国家高新区建设管理局
宁波国家高新区财政局
2016年12月29日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建筑业转型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的政策意见》(甬高科【2015】20号)文件精神,为有效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加快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建筑业转型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推进建筑业转型发展政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指区级财政预算安排,按照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发展政策,支持区内建筑业企业转型发展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建设局和财政局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合理、扶持重点、绩效评价”的管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共同负责管理。建设局负责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协调;财政局负责将资金列入管委会年度预算,并检查、监督其使用。
第二章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第四条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工商、税务均注册登记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内的建筑业企业。
第五条 专项资金支持重点
(一)支持企业晋升资质,提高企业综合实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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