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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院士工作站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2016-12-27 企业政策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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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院士工作站建设管理,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发挥院士高端智力对我市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的引领带动作用,根据《宁波市院士工作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甬组通〔2010〕3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已批准建立的各类宁波市院士工作站。 
  

  二、考核内容与指标 
  

  (一)平台建设情况,主要是院士工作站在基础建设、制度建设、团队建设以及资金保障等方面的情况。 
  

  (二)科技创新情况,主要是院士工作站在创新发展决策咨询、创新项目开展、专利受理和授权、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攻关、科研成果转化、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情况。 
  

  (三)产生效益情况,主要是院士工作站对建站主体创新发展发挥引领和促进作用,以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的情况。 
  

  (四)院士与建站主体评价情况,包括合作院士及团队对建站主体单位协同创新和合作成效的评价,以及建站主体单位对合作院士及团队的总体评价。 
院士工作站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详见附件。 
  

  三、考核方式 
  

  考核分为建站首次考核、常规性年度考核和3年绩效评估考核,一般在每年年底实施。 
  

  (一)建站首次考核一般在批准建立宁波市院士工作站满1年后进行,以书面考核、集中答辩和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年度考核采用书面考核为主的方式进行。 
  

  (三)3年绩效评估考核,一般在建站首次考核合格满3年后进行,以书面考核、集中答辩和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考核程序 
  

  (一)自查总结。院士工作站按照考核通知要求对考核期内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总结和相应证明材料,填写考核表。 
  

  (二)考核评估。院士工作站将自查总结、考核表及证明材料一式3份经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协(市直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协;部省属驻甬单位直接报市科协。市科协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相关单位代表和专家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 
  

  (三)综合评定。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院士专家的评价,综合日常管理情况提出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经市委组织部、市科协审定后公布。 
  

  五、考核等次评定 
  

  (一)考核采取百分制,根据考核分值进行排序并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考核等次的优秀率原则上不超过考核对象总数的30%。 
  

  (二)院士工作站要求在承担重大科技专项、解决关键核心技术和创新难题、学科建设、联合培养高层次人才等方面有明确的目标和具体计划措施。在3年绩效评估考核中,考核“合格”的院士工作站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3项: 
  

  1、承担市级以上(含市级,下同)科技项目1项以上; 
  

  2、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1项以上; 
  

  3、获得市级以上学科或科研平台建设项目1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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