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2016年度物业服务业补助(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9月19日
2016年度物业服务业补助(奖励)办法
为贯彻《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和扶持物业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对物业服务业的财政扶持政策,促进我县物业服务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2016年度物业服务业补助(奖励)办法。
一、2016年度物业管理工作优秀业主委员会、先进个人由各乡镇(街道)组织评选,于2016年11月31日前完成。先进个人包括乡镇(街道)工作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社区物业协调员。
二、2016年物业服务业财政补助对象为:承接宁海范围内拆迁安置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正式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年度管理业绩考核结果合格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具体工作由宁海县物业管理指导中心负责落实。
三、2016年度优秀物业管理服务站的评选工作由宁海县物业管理指导中心负责落实,根据对各服务站辖区内物业管理综合考评情况进行评选。
四、2016年度优秀物业服务企业的评选工作由宁海县物业管理指导中心负责落实,根据对各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考评情况进行评选。
五、补助对象:全县范围内,承接拆迁安置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正式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年度管理业绩考核结果合格以上的物业服务单位。
1、本通知所称的拆迁安置小区,是指因城镇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的小区(含政府主导建设的农居小区)。
2、本通知所称的保障性住房小区,是指政府投资建造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小区。
六、拆迁安置小区、保障性住房住宅小区的补助标准:
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实施物业管理的拆迁安置小区、保障性住房补助额度标准为 0.12元/平方米/月,补助范围是住宅服务建筑面积。经考核,实际补助标准如下:
1、年度管理业绩考核结果优秀的(比例控制在总数的20%以内),按补助额度标准的12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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